综述:今日快速,明日公平:塑造欧盟气候法律与政策的竞争性优先事项

《Wiley Interdisciplinary Reviews-Climate Change》:Fast Today, Fair Tomorrow: Competing Priorities Shaping EU Climate Law and Policy

【字体: 时间:2026年07月21日 来源:Wiley Interdisciplinary Reviews-Climate Change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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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综述批判性评估了关于自欧洲绿色协议(EGD)启动以及在冯德莱恩委员会首届任期期间,欧盟法律框架与机构如何在气候治理中应对紧迫性与公平性双重指令的学术文献。研究聚焦于核心法律工具以及负责制定和执行气候义务的关键机构的作用:欧盟委员会(EC)、欧洲议会(EP)、

  
本综述批判性评估了关于自欧洲绿色协议(EGD)启动以及在冯德莱恩委员会首届任期期间,欧盟法律框架与机构如何在气候治理中应对紧迫性与公平性双重指令的学术文献。研究聚焦于核心法律工具以及负责制定和执行气候义务的关键机构的作用:欧盟委员会(EC)、欧洲议会(EP)、欧盟理事会与欧洲理事会、欧盟法院(CJEU)以及成员国国内法院。处于欧盟研究与可持续性转型研究的交叉点,本综述连接了法学与政治学的视角。以紧迫性和公平性作为分析视角,研究人员指出了欧盟气候治理中反复出现的时间错位,即紧迫性被预先嵌入,而公平性往往在事后被附加。这种模式在欧盟气候法律——通过 ambitious 目标和加速转型强制要求快速行动——以及机构动态中均可见。EC和EP在紧迫性指令上基本保持一致,而公平性通常被简化为分配性补偿。相比之下,欧盟理事会和欧洲理事会的政府间、共识驱动逻辑强调以国家为框架的公平性,这能够缓和紧迫性。国内法院强烈关注紧迫性,但通常将负担分担的决定权交由政治参与者。研究人员认为,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尽早嵌入公平性考量,对于确保快速与公平的转型相互促进至关重要。综述最后提出了一个研究议程,以指导在不断变化的政治格局下关于紧迫性与公平性动态的未来跨学科工作。
1 引言
近年来,欧盟应对了一系列社会动荡,生动揭示了迫切性与公平性气候行动之间的潜在紧张关系。2018年法国碳税的快速上调引发了黄马甲运动,因为该措施被认为给经济脆弱群体带来了不成比例的负担。2024年,欧洲各地的农民对在收紧的欧盟环境议程下快速减少氮和农药的措施进行了动员,认为快节奏的规则威胁了生计并对小型家庭农场造成了不成比例的负担,因而是社会不公平的。相比之下,“星期五为未来”运动在2019年将气候政策推上了欧洲议程,其驱动力是强烈的紧迫感,同时将气候不作为描绘为代际不公。同样,越来越多的气候诉讼指责欧洲各地的决策者行动过于缓慢,危及了子孙后代。这些社会反应说明了对气候治理的复杂要求:快速采取行动应对生态崩溃的紧迫性,以及确保这种转型符合正义规范原则的并行需求。这种双重性同样体现在欧盟委员会关于欧洲绿色协议的沟通中,该协议被构建为对紧迫气候变化的响应以及对“公平和包容性”转型的承诺。本综述批判性地评估了欧盟法律框架和机构如何调和追求快速气候行动与公平性指令之间的关系,调查了法律框架和机构如何在EGD框架内塑造欧洲气候政策时处理紧迫性和公平性问题。

2 分析框架:解构紧迫性与公平性的指令
为了制定分析框架,研究人员借鉴了将气候行动视为紧迫性与公平性双重事务的文献。研究解构了每个概念,追溯其学术话语起源,并将其提炼为关键指标,以识别欧盟法律框架和机构在气候治理中如何响应紧迫性和公平性。分析框架的第一维度将紧迫性概念操作化,捕捉应对气候破坏的时间维度及其相关的多重时间压力框架。紧迫性源于生态危机,代表了基于地球边界被突破而必须快速行动的物理必要性。在欧盟的政策和法律话语中,紧迫性作为故意加速气候行动的理由。因此,紧迫性指令作为分析视角,评估法律框架和治理机构如何将生态时间框架转化为制度速度。这主要通过以下指标实现:引用生态指令、不可逆转的生态临界点和地球边界;关注加速技术创新和经济竞争力的社会技术和经济指令;将立法时间表和政策目标作为紧迫性的正式表达;以及与气候危机或紧急情况相关的框架,以集权、技术官僚决策或优先快速实施政策为特征。

分析框架的第二维度将气候治理和转型研究中广泛的以公平为导向的话语操作化。文献通常确定了公平性的四个核心原则:分配性公平关注气候变化影响的收益和负担的公平分配,如风力发电场选址对特定社区的不成比例影响;程序性公平强调通过非歧视性公平程序让所有利益相关者参与决策过程的合法性,如公民大会;承认公平侧重于确保受影响的利益相关者被识别并在气候治理中得到有意义的代表,涵盖多元主义并常与代际公平交叉,即保护子孙后代利益;恢复性或补偿性公平侧重于从不利事件中恢复的过程,通过财政补偿、再培训计划等措施纠正气候政策的不平等影响。从规范角度来看,紧迫性与公平性深度相互依存:没有确保生命生物物理条件的快速减缓就无法实现公正转型,而不公平包容的快速行动则会加剧不公。在分析上保持两者独立可以更清晰地审视紧迫性如何被置于公平之上,以及公平主张如何使政策时间表复杂化。

3 欧盟气候法律框架:立法中的气候紧迫性与公平性
欧盟气候法律制度主要由旨在减少温室气体(GHG)排放的立法措施组成。2021年欧洲气候法(ECL)确立了到2030年将GHG排放量比1990年减少至少55%的约束性目标,以及到2050年实现气候中和的长期目标。为实现这些目标,EGD的旗舰计划“Fit for 55”建立在土地使用、土地使用变化和林业(LULUCF)法规、排放交易体系(ETS)指令和努力分担法规(ESR)等核心立法支柱上。治理法规要求成员国通过国家能源和气候计划定期报告政策和措施。文献指出欧盟气候法律制度逐渐从特定气候领域转变为实验性治理的综合气候能源法律框架。加速体现在这些目标和相关的立法时间表中,如到2030年实现至少42.5%的可再生能源。在《巴黎协定》前,公平性主要被理解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和产业结构差异显著的成员国之间的分配问题。随着EGD目标变得更加ambition,公平概念扩展至包括公民和社会公正转型。这涵盖了分配性和程序性公平。分配性公平强调需进行规划以减轻气候政策对个人和社区的不平等社会经济影响;程序性公平则被讨论,如现有气候立法缺乏要求遵守《奥胡斯公约》规定的公众参与权利的可执行条款。关于公平性的立法参考仍是部门性和政治性的,缺乏建立在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标准基础上。代际公平的紧迫性体现在气候目标有助于在国家和世代间更公平地分配全球碳预算。

4 在欧盟机构中平衡紧迫性与公平性
4.1 欧盟委员会
作为拥有立法倡议权的非选举机构,欧盟委员会(EC)在启动EGD时发挥了政策企业家的作用。文献指出其监管角色主要通过采用更具雄心和可量化的政策目标和期限来将气候紧迫性制度化,优先考虑能源系统中的社会技术加速,这强化了向集中化和自上而下治理的转变。被构建为增长战略的EGD遵循经济逻辑,依赖基于市场的机制和工业竞争力来创造可预测的投资环境并加速创新。危机驱动的决策如将液化天然气和核能贴上“绿色”标签被批评为与能源公平原则相冲突。尽管EC在修辞上承诺渐进、包容和公平的转型,但主要通过公正转型基金(JTF)和社会气候基金(SCF)等资金的再分配来实现。这反映了“市场创造与市场修正”的紧张关系,福利政策更多投资于提升技能而非强有力的社会保护。这些金融工具虽然推进了分配和恢复性公平,但其范围在地理和人口上有限,且其被动设计往往忽视结构性不平等,使EC成为“补偿性国家”,在事后纠正而非预防分配摩擦。在程序公平方面,EC的气候政策制定缺乏健全的参与和审议机制,参与常常被简化为证明预设决策合理性的分阶段过程,边缘化社区难以塑造主导政策话语。

4.2 欧洲议会
欧洲议会(EP)已将其定位为环境捍卫者,通常作为EC在雄心方面最亲密的盟友,倡导更高的减排目标、禁止新化石燃料汽车和更高的可再生能源目标。在2019-2024年 ninth 任期内,尽管气候行动本身较少争议,但对紧迫性的框架存在分歧:左翼、绿党和自由派议员强调生态和面向未来的指令以保护人权,而中右翼和右翼团体则关注欧盟内部的经济负担。公平和正义问题在EP气候辩论中日益突出,中左翼关注全球公平和代际公平,中右翼强调EGD对欧盟公民生计的经济影响。分配性公平EP在整个政治光谱中占据主导地位,而程序性、恢复性和全球维度很少受到关注,代际公平和社会包容的概念在话语上往往流于浅显。

4.3 欧盟理事会与欧洲理事会
欧盟理事会与欧洲理事会(EUCO)对气候治理采取了谨慎的、视国家情况而定的方法。致力于在成员国之间寻求共识,气候政策作为生存威胁的安全化使其提上议程。然而近期如COVID-19和能源危机强化了紧迫性框架,在原则上支持EGD的同时优先考虑短期措施,如捷克轮值主席国强调能源安全以应对危机。在公平性方面,理事会基于国家利益的分配问题占主导地位,如2022年关于“公平转型”的理事会建议将公平议程缩小为劳动力市场调整。JTF预算因妥协而削减反映了理事会政府间性质,常常导致由不同成员国利益塑造的多速转型。这造成了气候紧迫性所需的长期规划与短期选举周期之间的根本时间不一致性,理事会常优先考虑眼前的国内优先事项,从而淡化EP和EC更高的气候雄心。

4.4 欧盟法院与成员国国内法院
以人权论据为基础的气候诉讼在欧洲法院大量涌现。欧盟法院(CJEU)通过团结概念阐明了实质性公平基线,在OPAL案中裁定《欧洲联盟运行条约》(TFEU)第194(1)条下的能源团结是危机情况之外的具有约束力和可司法裁判的原则,要求欧盟机构和成员国进行事前跨境影响评估。这有助于在欧盟能源治理中制度化分配和承认公平,提供了制衡纯市场主导措施的法律力量。在成员国层面,国内法官运用地球边界和临界点等框架将紧迫性纳入其推理中。然而,尽管法官敦促政府加快行动,受分权原则限制,他们通常不干涉政府的自由裁量权以规定具体的GHG减排率,也避免在各国之间量化补偿责任分配,而是敦促政府采取额外措施实现气候目标。法官还通过援引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代际公平和公平原则操作化公平概念。此外公正转型诉讼关注脱离化石燃料转型的收益和负担分配。法官还强调气候政策制定的透明度重要性,以便公众形成明智意见,并重视环境影响评估以确保决策依据准确。

5 结论反思与未来研究
本综述评估了欧盟法律框架和机构如何在EGD下平衡紧迫性和公平性。法律文献强调通过目标和危机修辞将快速转型制度化,而公平性则更多通过分配公平的视角进行讨论。不同机构间存在推拉博弈:EC通过政策叠加实施EGD,在工业竞争力框架上增加补偿工具;EP普遍与EC雄心一致但受党派界限影响;理事会和EUCO的政府间逻辑形成以国家为框架的分配性公平,往往受短视国内利益驱动而限制雄心;司法机构是连接紧迫性与公平性的主要角色,将紧迫性解释为基本人权实现的路径,同时将负担分担推迟给行政部门。研究人员总结认为,紧迫性与公平性指令之间存在时间错位,反映了“今日快速,明日公平”的政策序列,即速度和雄心通过法律工具被预设嵌入,而公平考量则在事后作为纠正被附加。这源于欧盟缺乏社会政策授权,依赖其市场监管和目标设定权而非制定事前社会政策。紧迫性成为主导政治逻辑,而公平性则更多作为事后纠正工具引入以遏制政治上争议的附带后果。欧盟面临的持久挑战是在前期嵌入全面公平,确保紧迫性与公平性互为促进而非相互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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