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价值链视角下财政激励对劳动收入份额影响的解缠分析

《Journal of Innovation & Knowledge》:An innovation value chain perspective for disentailing the effects of fiscal incentives on labor income share

【字体: 大 中 小 】 时间:2026年07月26日 来源:Journal of Innovation & Knowledge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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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激励已被证实能够激发企业活力。然而,其对劳动收入份额的分配效应在理论上仍存在模糊性,在经验研究中亦缺乏充分检验。本文利用中国增值税(VAT,value-added tax)留抵退税政策与全国税收调查微观数据,通过固定效应(FE,fixed effects)

  
财政激励已被证实能够激发企业活力。然而,其对劳动收入份额的分配效应在理论上仍存在模糊性,在经验研究中亦缺乏充分检验。本文利用中国增值税(VAT,value-added tax)留抵退税政策与全国税收调查微观数据,通过固定效应(FE,fixed effects)面板回归评估其对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增值税留抵退税显著提高了劳动收入份额。通过沿创新价值链开展中介路径分析,本文识别出政策收益在各环节上的序贯累积机制。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商业化阶段成为劳动租金分享的主导渠道,其作用超过了前期研究与开发(R&D,research and development)以及技术应用阶段。研究发现表明,税收工具可以被设计为同时协调经济效率与更加公平的收入分配。
本文发表于《Journal of Innovation》,聚焦财政激励如何在企业创新过程中影响劳动收入份额这一重要议题。研究背景在于,创新已成为现代知识经济中价值创造的核心引擎,但创新所形成的剩余如何在资本与劳动之间分配,始终是理论与现实层面的关键争议。现有研究往往从技术进步的资本替代效应出发,解释全球劳动收入份额下降现象,却相对忽视创新活动本身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组织性与人力资本依赖性。按照创新价值链(IVC,innovation value chain)的分析逻辑,创新并不是单一事件,而是从创意开发、创意转化到创新成果商业化的连续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知识获取、人力资本开发、研发投入、技术转化、生产扩张和市场实现共同决定企业价值创造能力,也共同塑造劳动者能否分享到创新收益。因此,劳动收入份额并不只是一个静态分配结果,更是维系知识载体、稳定创新能力和促进可持续增长的重要制度性结果。

在现实中,企业常常受到融资摩擦和流动性约束影响,导致其在人力资本、研发投入和劳动报酬上的支出不足,从而割裂了生产率提升与工资增长之间的联系。正是在这一背景下,财政激励特别是增值税(VAT)留抵退税政策具有重要意义。与一般性减税不同,留抵退税将企业沉淀于进项税额中的“冻结资产”转化为可支配流动资金,因而可能在缓解融资约束、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改善劳动报酬分配之间建立联系。然而,既有文献对该政策的研究更多集中在投资强度、全要素生产率等资本或效率指标,对劳动收入份额的微观传导机制讨论不足;即便涉及劳动份额,也多停留在宏观或总量分析层面,缺乏企业内部资源再配置路径的细致刻画。基于此,研究人员将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与创新价值链框架结合,尝试打开“政策流动性如何通过创新链条转化为劳动报酬增长”的黑箱。

研究人员使用2016—2020年中国全国税收调查数据库开展实证分析。该数据库由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基于分层随机抽样构建,覆盖企业税务申报、资产负债、现金流等多维度信息。经缺失值处理、异常值剔除、成立期限筛选和1%与99%分位缩尾后,最终获得516,206个观测值的平衡面板样本。研究发现,增值税留抵退税对企业劳动收入份额具有显著正向影响,这一结论在多种劳动收入份额替代指标、不同标准误聚类方式、排除同期其他政策干扰、引入滞后项以及多种内生性处理方法下均保持稳健。进一步地,研究人员不仅验证了政策总体效应,还基于创新价值链框架将其分解为创意开发、创意转化和商业化三个阶段,揭示出政策红利在价值链上的递进积累过程。研究结论指出,商业化阶段是促进劳动收入份额提升的最关键通道,其作用显著强于知识获取、人力资本开发以及研发活动本身。由此,论文的重要意义在于说明财政工具并非仅服务于效率提升,也能够通过影响企业创新收益的实现与分配,促进更加公平的初次收入分配,并为兼顾创新激励与分配改善的税收政策设计提供微观证据。

研究所采用的主要技术方法包括:基于2016—2020年中国全国税收调查企业微观面板数据,构建企业固定效应与年份固定效应回归模型,以“年度增值税留抵退税额+1”的自然对数刻画核心解释变量,以“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营业收入”衡量劳动收入份额;围绕创新价值链设置知识获取、人力资本开发、外购研发、研发支出、固定资产增加、劳动生产率和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等中介变量,开展机制检验;同时结合工具变量两阶段最小二乘法(2SLS,two-stage least squares)、倾向得分匹配(PSM,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和Heckman两阶段模型处理潜在内生性与样本选择偏差,并进一步实施多重中介因果路径分解分析。

以下结合论文主体部分,对研究结果进行分节解读。

Literature review and theoretical framework
论文首先从理论层面构建创新价值链分析框架。研究人员指出,创新活动由创意开发、创意转化和创新成果商业化三阶段构成。创意开发强调内部知识共享与外部知识获取,创意转化强调知识向技术、产品和原型的编码与实现,商业化则是创新成果通过规模化生产、效率提升与市场推广转化为经济收益的关键环节。研究人员据此提出,增值税留抵退税所释放的流动性并非随机影响劳动收入份额,而是会沿创新价值链各环节重新配置企业内部资源,进而形成创新收益并推动劳动者分享相应剩余。

Research hypotheses
在理论分析基础上,论文提出四组假设。第一,留抵退税直接提升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第二,在创意开发阶段,政策通过促进知识获取与人力资本开发提升劳动收入份额。第三,在创意转化阶段,政策通过扩大外购研发与内部研发投入提升劳动收入份额。第四,在商业化阶段,政策通过促进创新成果规模化、提高转化效率以及强化市场化实现提升劳动收入份额。整体上,这些假设构成了一个从流动性释放到价值创造,再到收入分配改善的连续传导逻辑。

Research design
研究设计部分界定了核心变量和计量模型。被解释变量为劳动收入份额(ls),核心解释变量为留抵退税额对数(refund),并控制企业规模、资产负债率、营业毛利率、总资产收益率、净利率、流动比率和固定资产比率等变量。中介变量对应创新价值链不同阶段:购买信息支出(PIF)和购买职工培训支出(LHC)对应创意开发,购买研发支出(PRD)和研发支出(RDE)对应创意转化,固定资产年增加额(IFA)、劳动生产率(LP)和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NOC)对应商业化阶段。

Empirical analysis
基准回归结果显示,refund的系数在各模型中均显著为正,且在1%统计水平上稳健成立,表明增值税留抵退税显著提高企业劳动收入份额,支持H1。控制变量加入前后及标准误调整后,该结果保持稳定。稳健性检验中,研究人员分别采用要素成本口径劳动收入份额(fls、sls)、直接工资占营业收入比(pls)以及工资占总资产比(qls)等替代被解释变量,结论均未改变。进一步将标准误聚类至行业—年份层面和省份—年份层面,核心结果依旧显著。为排除其他同期政策干扰,模型额外控制增值税实际税率、社会保险缴费率、税收返还强度及小型低利润企业优惠政策虚拟变量,留抵退税的正向效应仍成立。

动态效应检验显示,当期留抵退税显著提高劳动收入份额,但一期滞后项显著为负。这一结果表明政策影响存在时间异质性:短期内,流动性注入可迅速改善企业工资支付和人力资本投入;而中期内,随着商业化阶段推动营业收入更快扩张,工资调整相对黏性较强,劳动收入份额可能在比例上出现回落。该结果揭示了创新价值链内部存在复杂的时滞传导与结构性再平衡。

Endogeneity test
为处理潜在内生性,研究人员采用行业—年份层面的平均留抵退税额作为工具变量,进行2SLS估计。第一阶段工具变量与企业留抵退税额显著相关,第二阶段政策系数仍显著为正,且识别不足和弱工具变量检验均支持工具有效性。随后使用PSM方法,将样本按留抵退税高低分组后进行匹配回归,核心系数继续显著为正。再利用Heckman两阶段模型校正因政策适用门槛导致的样本选择偏差,逆米尔斯比率(imr)显著,且校正后主结论依然稳健。说明基准结果并非反向因果、可观测特征自选择或非随机进入样本所致。

Heterogeneity test
异质性分析表明,政策效应在不同企业特征间存在明显差异。按产权性质划分,增值税留抵退税仅在非国有企业中显著提高劳动收入份额,在国有企业中影响不显著。按规模划分,小规模企业的政策效应显著强于大规模企业。按技术属性划分,科技型中小企业中政策效应强于非技术密集中小企业。按是否位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划分,非自贸区企业的正向效应更强。上述结果说明,财政流动性支持对于市场竞争更强、融资约束更突出、对现金流依赖更高的企业,往往更容易转化为劳动报酬改善。

Mechanism analysis
在创意开发阶段,研究人员以购买信息支出(PIF)检验知识获取机制,以购买职工培训支出(LHC)检验人力资本开发机制。结果显示,refund对PIF和LHC均具有显著正向影响,说明留抵退税确实通过促进知识积累与职工能力提升支持劳动收入份额增长,从而支持H2.1与H2.2。

在创意转化阶段,研究人员分别以购买研发支出(PRD)和研发支出(RDE)检验外购研发与内部研发机制。回归结果显示,refund对PRD和RDE均显著为正,表明政策既强化了企业对外部技术能力的吸收,也促进了内部研发活动的加深,支持H3.1与H3.2。

在创新成果商业化阶段,研究人员用固定资产年增加额(IFA)刻画规模化生产能力,用劳动生产率(LP)刻画高效转化能力,用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NOC)刻画市场化实现能力。结果显示,refund对IFA、LP和NOC均显著正向影响,说明留抵退税通过推动设备更新、提升生产效率和增强市场现金回收能力,促进创新成果加快转化为可分配收益,支持H4.1、H4.2和H4.3。

Multiple-mediation causal path analysis
多重中介因果路径分析是本文的核心增量贡献之一。研究人员基于创意开发、创意转化和商业化的顺序结构,对政策总效应进行分解。结果显示,增值税留抵退税对劳动收入份额的总效应中,直接效应占47.52%,通过创新价值链间接传导的效应占52.48%,意味着政策对劳动收入份额的提升更多依赖于创新链条内部的多路径放大机制。进一步分阶段看,创意开发的间接效应占2.93%,创意转化占4.73%,而商业化阶段高达44.82%,远高于前两个阶段。尤其在商业化内部,固定资产扩张、劳动生产率提升和经营现金流改善共同构成价值实现与劳动分享的关键载体。研究由此得出明确结论:商业化是政策红利转化为劳动收入份额提升的主导渠道。

Discussion
讨论部分强调,这一研究不仅验证了财政激励能够提升劳动收入份额,而且进一步说明其作用并非单纯来自成本下降,而是来自流动性约束缓解后企业在创新价值链中的资源重构。与偏重研发投入阶段的传统研究相比,本文更突出市场化实现的重要性,说明只有当创新成果实现规模化生产、效率提升和市场回款时,企业才更有条件将创新租金转化为劳动报酬增长。因此,商业化能力在连接创新激励与分配改善方面具有决定性地位。论文也指出研究存在边界,包括样本时间截至2020年、无法区分管理层与普通员工工资动态、且结论主要基于中国制度背景。

研究结论部分可译为:
劳动收入份额不仅是衡量分配公正的重要指标,也是创新驱动增长可持续性的晴雨表。稳健的劳动报酬结构既是提升劳动者福利的微观基础,也是推动企业可持续经济增长的重要条件。本文基于中国全国税收调查微观数据,从创新价值链(IVC,innovation value chain)理论视角实证考察了增值税(VAT,value-added tax)留抵退税政策对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借助多重中介分析框架,研究人员拆解了政策作用的微观基础。实证结果稳健表明,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劳动收入份额具有显著正向影响,且该结论经受住了严格的内生性与敏感性检验。更为重要的是,渠道分析揭示出一个贯穿整个创新价值链的全链条传导机制。效应分解显示出显著的“商业化主导”特征,即与创意开发和创意转化相比,商业化阶段产生了最强的中介效应。这一发现表明,政策红利最有效地通过生产效率提升与面向市场的成果转化转化为劳动报酬,而不仅仅依赖于创新早期投入。基于这些发现,本文阐明了财政激励如何在促进创新的同时提升劳动收入份额,并为构建兼顾激励与公平分配的政策体系提供了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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