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政策的协同:中国海洋蓝碳多利益相关方协作治理模式构建研究

《Frontiers in Marine Science》:Synergy between law and policy: a research on the construction of a multi-stakeholder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model for marine blue carbon in China

【字体: 时间:2026年08月10日 来源:Frontiers in Marine Science 3.4

编辑推荐:

  摘要:作为推动中国“双碳”战略实施的关键绿色生产力,完善海洋蓝碳保护与治理体系是稳步推进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标志着中国生态环境治理进入法典化新阶段,在顶层立法层面为生态碳汇奠定了基本法治框架。然而,针对海洋蓝碳的专

  
摘要:作为推动中国“双碳”战略实施的关键绿色生产力,完善海洋蓝碳保护与治理体系是稳步推进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标志着中国生态环境治理进入法典化新阶段,在顶层立法层面为生态碳汇奠定了基本法治框架。然而,针对海洋蓝碳的专门监管规定仍显不足。从法律与政策的双重视角出发,研究人员识别出中国海洋蓝碳治理面临的若干瓶颈:首先,现行法律规范与海洋蓝碳保护的实际需求衔接不足,法治保障体系尚不完善;其次,配套政策的实施受阻,导致蓝碳市场化交易机制发展缓慢,缺乏运行动力;第三,政策与法律之间存在差异,限制了现有生态保护模式的整体效能。基于此,研究人员采用法律与政策协同的视角,通过三条路径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海洋蓝碳协作治理模式:完善海洋蓝碳专门立法体系、利用政策赋能创新市场化运行机制、整合法规与政策建立多利益相关方协作监管框架。该研究旨在为全球海洋蓝碳生态治理提供中国经验与制度参考。
**论文解读:法律与政策协同视角下的中国海洋蓝碳多利益相关方协作治理模式构建**

**1. 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全球气候变化已成为21世纪人类社会面临的最严峻挑战之一,海洋作为地球最大碳库,其蓝碳生态系统通过光合作用和生物沉积等过程固定二氧化碳,成为全球气候治理的核心议题。中国作为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碳排放大国和海洋大国,拥有近300万平方公里海域和18000公里大陆海岸线,红树林、盐沼和海草床三类蓝碳生态系统资源丰富,但蓝碳治理仍处于起步阶段。当前中国海洋蓝碳治理面临结构性矛盾:第一,蓝碳专门立法不足,核心规范存在制度空白,法治基础薄弱;第二,现有蓝碳政策法律层级低、权威性不足、形式化不充分,导致实施效果参差不齐;第三,法律与政策之间缺乏常态化衔接机制,形成双向脱节,阻碍协同治理的形成,制约蓝碳保护与价值实现。为此,研究人员以法律-政策协同为核心分析视角,超越传统单一维度研究范式,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法律-政策协同分析框架,填补了蓝碳治理领域法律与政策交叉研究的空白,丰富了海洋生态治理、环境法治建设和公共政策协同的交叉理论图景,为未来中国蓝碳治理的深入探索提供了新的研究范式和理论参考。

**2. 主要研究方法**

研究人员采用规范法律分析、比较制度分析、实证案例分析以及跨学科演绎推理的混合方法。规范法律分析通过解读国际公约、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规范性文件,评估蓝碳保护规范供给现状,区分原则性宣示条款与可操作性专门条款,识别制度空白。比较制度分析在国际层面比较联合国海洋法律体制与全球气候法律框架的制度设计差异,在国内层面对沿海省份蓝碳试点政策和地方立法进行横向与纵向比较。实证案例分析选取中国蓝碳生态修复、市场交易和司法保护中的典型案例(如湛江红树林造林蓝碳项目、厦门碳汇交易平台、福建连江县非法采矿案等),验证蓝碳市场化与司法保护面临的现实瓶颈。跨学科演绎推理整合环境法治、公共政策科学、海洋生态学和碳市场经济学理论,为多利益相关方协作治理模型构建提供多维理论支撑。研究材料涵盖国际法律规范(《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巴黎协定》等)、国内法律与政策文件(《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湿地保护法》及“1+N”双碳政策体系等)、官方统计数据和实践案例(自然资源部监测公报、地方碳汇交易平台等)以及国内外同行评审文献。

**3. 研究结果**

**3.1 海洋蓝碳生态治理对“双碳”目标实施的必要性**

研究人员通过引用IPCC第六次评估报告(AR6)数据,指出实现1.5°C温控目标需在2030年前将温室气体(GHG)排放量较2019年减少43%,而基于现有国家自主贡献(NDCs)的情景模拟显示,2030年全球碳排放仍将大致维持2019年水平,减排缺口巨大。蓝碳生态系统在增汇方面具有显著优势:红树林的固碳能力相当于热带雨林的五倍,且沿海蓝碳生态系统在潮汐驱动下可将有机碳持续埋藏于深层沉积物中,实现长达千年尺度的碳储存。中国首个蓝碳交易项目——湛江红树林造林项目已成功实施,380公顷红树林预计在2015-2055年间产生16万吨CO2减排量,为蓝碳生态价值实现提供了示范。自然资源部监测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6月底,全国红树林面积达30300公顷,较本世纪初增加约38%,中国成为全球少数实现红树林面积持续净增长的国家之一。

**3.2 中国蓝碳生态治理模式现状**

**3.2.1 国际法律基础** 研究人员通过分析国际法律体系,指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京都议定书》、《巴黎协定》及IPCC特别报告等虽为蓝碳纳入气候治理奠定法律基础,但尚未建立专门治理框架,存在制度碎片化、跨境蓝碳权责不明、认证标准缺失、软法约束力有限等问题。例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未将蓝碳固碳纳入海洋生态保护法定范围,与《巴黎协定》等气候法律之间存在明显制度断层。

**3.2.2 国内法律基础** 研究人员指出,现行《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湿地保护法》等对蓝碳的保护主要基于对生态载体(红树林、海草床、盐沼)的间接保护,未将“蓝碳碳汇”列为独立法益。例如,《湿地保护法》第39条首次将碳汇概念纳入法律体系,但适用范围仅限于湿地,未延伸至其他蓝碳资源。

**3.2.3 政策回顾与实践探索** 中央层面已形成“1+N”政策框架,地方层面如广东、山东、江苏等省份开展了碳汇产业培育、交易机制创新等探索。实践案例包括湛江红树林造林项目(获VCS和CCB双认证)、福建连江县“认购海洋碳汇”司法修复案、厦门海洋碳汇交易平台、海南国际蓝碳论坛等。但研究人员同时指出,当前蓝碳生态治理仍以“政策型治理”为主,政策文件缺乏法律强制力,易受短期治理目标调整影响,难以形成稳定制度预期。

**3.3 优化路径:三维协同治理体系**

**3.3.1 完善海洋蓝碳专门立法体系** 研究人员提出构建“顶层指导立法—专门行政法规—部门配套规章—地方补充立法”四层法治体系。顶层设计需加快《气候变化应对法》立法进程,明确蓝碳法律地位和核心原则;国家层面需出台《海洋蓝碳保护与利用条例》作为核心专门法规,明确产权归属、碳汇核算标准、项目准入条件、交易规则等;部门层面需联合发布《蓝碳项目审定核查办法》《蓝碳生态监测技术规范》等;地方层面鼓励海南、浙江、福建、广东等沿海省份开展差异化立法试点,形成“国家统一规制、地方精准适配、上下有效衔接”的立体法治治理格局。

**3.3.2 政策赋能创新市场化运行机制** 研究人员提出构建“确权核证—现货交易—生态补偿—国际合作”四级联动的蓝碳市场交易体系。一级市场聚焦解决蓝碳项目开发难点,将海洋蓝碳碳汇纳入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管理体系;二级市场依托全国统一碳市场和区域碳交易平台,设立蓝碳交易专区;三级市场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补充、公众参与、利益共享”的蓝碳生态补偿机制;四级市场依托“一带一路”蓝色伙伴关系和海南自贸港等开放枢纽,推进跨境蓝碳交易试点。同时,创新蓝碳金融政策工具,开发蓝碳质押贷款、绿色债券、碳汇保险等专属金融产品,并建立利益分配机制,确保“保护者受益、投资者获益”。

**3.3.3 刚性法规与柔性政策协同建立多利益相关方监管框架** 研究人员提出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市场自律、社会参与、司法保障”的全链条闭环监管框架。明确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海洋管理、金融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的职责清单,将蓝碳生态保护成效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拓宽社会参与渠道,通过立法明确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和听证制度。培育第三方核算、核查、评估机构,建立行业自律规范和信用评价体系。

**4. 结论与讨论**

研究人员总结,蓝碳治理是中国海洋生态治理现代化和“双碳”战略实施的核心杠杆。本文提出的三维治理路径——立法完善、政策赋能、法律-政策协同监管,形成了相互支撑、有机融合的现代治理体系。完善分层衔接的专门立法体系可填补蓝碳领域法律空白,明确治理责任和行业标准;政策驱动的市场机制创新有效解决了蓝碳生态价值转化难题,建立了“生态保护—价值实现—再投入保护”的良性循环;法律-政策协同的多利益相关方监管架构打破了传统海洋治理中的碎片化和区域壁垒,构建了全链条、多主体共治格局。三个维度相互支撑、互为补充,系统回应了当前蓝碳治理的核心痛点,为中国蓝碳治理的规范化、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撑和实践范式,为全球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高质量推进贡献了力量。该研究发表在《Frontiers in Marine Science》。
相关新闻
生物通微信公众号
微信
新浪微博

热点排行

    今日动态 | 人才市场 | 新技术专栏 | 中国科学人 | 云展台 | BioHot | 云讲堂直播 | 会展中心 | 特价专栏 | 技术快讯 | 免费试用

    版权所有 生物通

    Copyright© eBiotrad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信箱:

    粤ICP备090634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