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ine Policy》:Exploring the prospects for a shared vision of offshore wind energy at the national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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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开发海上风电的兴趣正在迅速增长,但在许多国家仍处于早期阶段。本文考察了海上风电在实现芬兰2035年碳中和目标中可能发挥的作用,同时识别其与其他海洋用途之间潜在的权衡关系。基于专家研讨会和访谈收集的结果,研究人员提出了一个共同创造的2035年海上风电愿景。研究
对开发海上风电的兴趣正在迅速增长,但在许多国家仍处于早期阶段。本文考察了海上风电在实现芬兰2035年碳中和目标中可能发挥的作用,同时识别其与其他海洋用途之间潜在的权衡关系。基于专家研讨会和访谈收集的结果,研究人员提出了一个共同创造的2035年海上风电愿景。研究结果并未将海上风电视为不可避免的解决方案,而是阐明了其开发在何种条件下可被视为具有社会合法性和环境可接受性。该愿景将海上风电重新定义为一种有边界且具有条件性的基础设施开发形式,其受环境保护、治理稳定性以及区域和社会效益预期的影响。通过明确这些权衡,本研究为将海上风电纳入长期能源和海洋基础设施规划提供了结构化基础,而非假定其自动具有可取性。研究结果强调了将海上风电纳入更广泛的海洋治理框架和长期规划进程(包括海洋空间规划(Marine Spatial Planning, MSP)、监管设计、技能开发和配套基础设施投资)的重要性。研究过程表明,参与式未来方法有助于阐明权衡、促进对话并在专家利益相关者之间分享知识,但其局限性在于参与者构成和公众参与有限。
**论文解读:芬兰国家层面海上风电共享愿景的前景探索**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日益严峻,来自人为源的温室气体排放,尤其是电力和热力生产(占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的44%)是导致气候变化的主要原因。气候影响模型表明,亟需对能源系统进行脱碳并转向可再生能源以限制全球气温上升。海上风电作为一种有前景的清洁能源,在脱碳进程中具有重要作用,但在许多国家仍处于早期发展阶段,面临多重挑战。海上风电涡轮机可能影响生物多样性和当地社区,但同时也能创造区域经济增长和就业机会,这构成了典型的“绿色-绿色困境”(green-green dilemma),即在生产清洁可再生能源的同时需要管理环境和社会影响的挑战。
随着陆上资源日益受限,海洋空间正受到包括海上风电在内的各行业日益增长的商业关注。欧洲(包括英国)和中国在海上风电开发方面处于领先地位,欧洲占全球83吉瓦(GW)总装机容量的约一半。欧盟(EU)设定了到2030年将海上风电增至60吉瓦、到2050年增至300吉瓦的目标。芬兰设定了到2035年实现碳中和的宏伟目标,风电预计将在实现这一目标中发挥重要作用,目前风电约占芬兰发电量的14%。芬兰目前有一座位于西海岸的73兆瓦(MW)海上风电场,国家土地管理局已开始招标合适的海域,可能将海上风电容量再增加6吉瓦。然而,芬兰尚未建立官方的海上风电容量目标或共享愿景。
尽管关于海上风电治理、空间规划和社会环境影响的研究文献日益增多,但现有研究主要集中在当前的空间冲突、监管安排、成本和技术创新以及利益相关者接受度方面,对未来导向的参与式方法如何用于理解海上风电开发的长期权衡关注相对有限,尤其是在波罗的海地区。这一研究空白在芬兰尤为明显,其海上风电虽有前景但仍是新兴行业,长期战略方向尚处于规划阶段。愿景法(visioning)和回溯法(back-casting)已在氢能等其他新兴能源技术中得到应用,但在波罗的海海上风电研究中仍未充分探索。本研究旨在通过应用和批判性检验参与式愿景法和回溯法,填补这一双重空白,探讨这些方法能否揭示竞争性价值观、使隐性权衡显性化、挑战主导假设,并支持在具有争议的社会生态背景下进行更具反思性的决策。
**二、研究方法与技术**
本研究采用定性研究设计,通过2023年2月举办的两次为期半天的未来研讨会(分别在芬兰赫尔辛基和图尔库举行)以及随后的七次深度访谈收集数据,所有互动均以英语进行。参与者采用有目的的专家抽样策略选取,涵盖风能协会、自然保护主义者、区域议员、休闲团体协会、公司代表、政策制定者、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研究人员和电网运营商等不同利益相关群体,共16名研讨会参与者和7名访谈参与者。研究结合了愿景法和参与式回溯法,参与者首先在小组中共同创造愿景的四个维度(能源系统角色、环境与社会影响管理、区域效益、价值链),然后确定实现愿景所需的具体步骤和负责任的行为主体。访谈采用半结构化形式,每次持续三十至六十分钟,主要围绕研讨会形成的愿景陈述和实现路径征求意见。数据采用主题分析和比较解释的迭代过程进行分析,将多组独立表达的共同要素整合为愿景草案,并将行动和解决方案按概念相似性和功能角色归纳为更高层级的类别。
**三、研究结果**
**1. 共享愿景的构建**
通过对研讨会讨论和后续访谈的分析,研究发现尽管参与者被明确鼓励探索替代性、冲突性或竞争性的未来,但在多个核心主题上观察到了实质性趋同,这些主题共同构成了2035年海上风电开发的共享专家愿景基础。该愿景的核心是期望海上风电将为芬兰的能源结构和气候减缓努力做出有意义的贡献,并一致认为只有在负面环境和社会影响得到充分理解和有效缓解的情况下才可接受。生物多样性保护成为特别强有力的边界条件,影响着对潜在开发的规模和选址的看法。与其他海洋用途(如航运、渔业、休闲、国防和自然保护)的兼容性同样被视为基本要求。此外,愿景强调区域和社会效益(包括就业增长、技能发展和社区参与机会)的重要性。最终,开发应嵌入更广泛的可持续价值链中,并为与海上风电项目相关的地区和社区创造切实利益。
**2. 五项前提条件的识别**
基于共享愿景,分析识别出利益相关者一致认为到2035年实现愿景所必需的五项前提条件。第一项前提条件涉及海上风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包括开发、运营和退役)中负面外部性的管理,需将负面外部性降低到正面外部性超过其的水平。生物多样性保护被反复视为对海上风电开发的硬性限制,指定的保护区有效制约了规模和选址决策。第二项前提条件涉及具备能够应对技术、环境和社会挑战的高素质技能劳动力,研究中发现冷气候工程、海洋生态学、空间规划和利益相关者参与等领域存在技能缺口。第三项前提条件是治理清晰度和稳定性,关于海洋空间规划、自然保护和市政区划的国家政策被确定为决定海上风电开发地点和方式的关键因素,许可和审批过程中的不确定性(特别是在领海和专属经济区之间)被认为增加了开发商的风险。第四项前提条件涉及可持续价值链的发展,包括制造、物流、港口、船舶、维护服务和退役活动,本地和区域参与价值链对于确保社会接受度至关重要。第五项前提条件强调海上风电应成为更广泛、多样化和有韧性的能源系统的组成部分,而非单一解决方案,支持技术中立的方法。
**3. 五项关键过程的提出**
分析还确定了通过积极创造这些条件来实现愿景的五项关键过程。第一项过程强调教育和培训投资,大学、职业机构和行业行为主体被确定为主要实施者。第二项过程涉及制定清晰、可预测和协调的政策与监管框架,监管清晰度不仅被视为降低开发商风险的手段,也是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信任的机制。第三项过程与海上风电技术和配套基础设施的持续创新与投资相关,芬兰的条件(特别是冰情和电网整合)被描述为存在持续的技术不确定性。第四项过程要求发展私营部门企业和配套服务,以确保海上风电产生更广泛的经济效益,灵活和预期性的规划实践被认为是适应技术变革和市场不确定性所必需的。第五项过程涉及港口、输电电网、船舶和其他配套基础设施的协调规划与发展,强调基于科学证据和地方知识的整体性海洋空间规划的重要性。
**四、讨论与结论**
讨论部分阐述了研究过程的两个关键成果。第一个成果是不同专家利益相关者尽管专业背景各异,却表达了连贯的共享愿景而非冲突或对立观点,这为愿景法和回溯法在揭示专家意见趋同与分歧方面的能力提供了重要的实证评估。第二个成果是专家们明确识别并集体探索了海上风电对气候减缓目标的贡献与其对周围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系统潜在影响之间的权衡,这种紧张关系不仅是实质性发现,也是未来导向方法论本身的结果。
研究还揭示了公共当局、规划者和其他关键制度行为主体在向共享愿景过渡中面临的三个治理和协调挑战。第一类挑战涉及支持性政治环境,包括简化和清晰的许可与审批流程。第二类挑战涉及区分海上风电及相关基础设施中的公共和私人投资,以及如何在资金来源之间实现公平平衡。第三类挑战涉及围绕海上风电开发的沟通和参与过程,包括机构确保透明、及时和包容性沟通的能力。
本研究通过参与式愿景法和回溯法考察了海上风电在芬兰2035年能源系统中的预期作用,主要发现将海上风电定位为芬兰碳中和雄心的条件性贡献者,取决于涵盖治理、基础设施、技能、创新和价值链开发的一组五项前提条件和促进过程。研究结果并未将海上风电视为不可避免的解决方案,而是阐明了其开发在何种情况下可被视为具有社会合法性和环境可接受性。从政策角度来看,研究结果强调了将海上风电开发纳入更广泛的海洋治理框架和长期规划进程的重要性,前提条件和过渡过程的阐述为将海上风电开发与海洋空间规划、监管设计、技能开发和配套基础设施投资相结合提供了实用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