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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突破还是永远的烂摊子?
《Orthop?die & Rheuma》:Gro?er Wurf oder ewige Baustelle?
【字体: 大 中 小 】 时间:2026年08月14日 来源:Orthop?die & Rheu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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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虽已完成,但成果并不尽如人意:上任仅一年多的卫生部长尼娜·瓦尔肯推动了《GKV缴费稳定法》的出台。自1989年我开始从医以来,德国已经出台了20多项重要的医疗法规与改革措施。这些措施的主要目的是控制法定
任务虽已完成,但成果并不尽如人意:上任仅一年多的卫生部长尼娜·瓦尔肯推动了《GKV缴费稳定法》的出台。自1989年我开始从医以来,德国已经出台了20多项重要的医疗法规与改革措施。这些措施的主要目的是控制法定健康保险的支出,稳定缴费率,同时降低雇主和参保人的负担。在此期间,共有11位不同的卫生部长负责制定相关法律。过去40年里确实有过一些有意义的改革,但却没有哪一项能让医生们,尤其是那些独立执业的医生,生活得更轻松些。
我刚开始执业时,自由职业有四项基本原则:治疗自主权、决策自主权、个人责任以及以患者利益为唯一出发点。1989年的《医疗改革法》带来了SGB-V法案,从那以后,我们的工作就必须在法定服务范围内进行,治疗方案必须足够合理、有效且经济高效,同时不能超出医学上的必要限度。如今,我们面临着这样的矛盾:一方面要考虑“我的患者需要什么?”,另一方面又要判断“这种治疗是否符合社会法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1993年出台了《医疗结构法》,规定了预算制度、资质限制、需求规划以及成本效益评估。用霍斯特·塞霍弗的话来说:“不采取行动的人,反而会接受治疗。”从那以后,我们就必须提供最佳的治疗服务,注重经济效益,同时避免追偿问题。
在塞霍弗执政期间,还进行了最后一次GO?改革,允许参保人自由选择健康保险公司,同时出台了《缴费减免法》,比如将疗养时间缩短至三周,还提高了药品和医疗用品的自付比例。塞霍弗早就指出,仅靠雇员缴纳的保险费,长期来看是无法维持医生的生活水平的。于是,为了在法定医疗体系中实现经济上的可持续发展,便出现了个性化医疗服务这一举措。
乌拉·施密特推出了《GKV现代化法》,由此设立了医疗服务中心。这标志着一种观念的转变:医生现在也可以作为企业或医院集团的雇员,在门诊服务中工作,同时依然享有治疗自主权和决策自主权。2004年,施密特在《法定健康保险现代化法》中引入了普遍的费用报销权利。该规定在2007年得到了完善,2013年又通过《患者权利法》进一步强化。这样一来,患者就可以接受治疗,并按照EBM标准向保险公司要求按规定的比例报销费用。不过这一举措基本上被医生团体和专业协会忽视了,但它或许能让我们摆脱预算限制的困境。
其他一些需要大量投入却未得到相应回报的改革还包括:质量标准和G-BA指导方针、质量指标、数字化建设、文档记录与电子凭证要求以及预约规定。如今,不仅自付比例正在提高,那些无法证明有效性的服务也将不再获得报销,免费附加保险也会受到限制。此外,医生、医疗机构以及临床医生的薪酬增长也受到了限制,到2029年,其薪酬还将有意比保险公司的收入低1%。而工会则每年都在争取工资上涨和通货膨胀补偿,与此同时,医生们却不得不在更低的薪酬下承担更多工作。医疗体系依然是一个永远在改进中的领域,而个性化医疗服务则成了独立执业医生的“救星”。

马丁·施特罗梅尔医学博士
IGOST荣誉院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