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urnal for the Theory of Social Behaviour》:Constructing Normality: Social Representations, Symbolic Power and the Vague Legal Concept of Public Or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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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考察了模糊法律概念“公共秩序”,将其视为社会意义、符号权力与法律权威交汇的场域。基于社会表征理论(Social Representations Theory, SRT)和皮埃尔·布迪厄(Pierre Bourdieu)的符号权力(Symbolic Powe
本文考察了模糊法律概念“公共秩序”,将其视为社会意义、符号权力与法律权威交汇的场域。基于社会表征理论(Social Representations Theory, SRT)和皮埃尔·布迪厄(Pierre Bourdieu)的符号权力(Symbolic Power)概念,研究人员论证了公共秩序不仅仅是一个法律概念,更是一种制度机制,通过这一机制,社会现实的霸权性表征(hegemonic representations)被稳定化并作为法律强制执行。尽管社会表征理论已广泛探讨陌生现象如何变得熟悉,但相对较少关注这些过程如何在法律机构内运作,或法律本身如何参与社会表征的再生产。本文通过将模糊法律概念重新概念化为制度性锚定装置(institutional anchoring devices)来填补这一空白,符号权力通过此类装置将霸权性社会表征转化为可依法执行的常态。聚焦于公共秩序,本文展示了模糊法律概念的诠释开放性如何使霸权性表征在中立表象下进入法律推理。研究人员认为,法律解释作为一种规范化实践运作,通过这些实践,这些表征得以被再生产并被制度化。
**论文解读:模糊法律概念、符号权力与社会常态的构建——基于社会表征理论的视角**
**1. 研究背景、问题与意义**
社会表征理论(SRT)揭示了人们如何通过“锚定”(anchoring)和“客体化”(objectification)将陌生现象纳入已有认知框架,从而构建共享的社会现实。然而,该理论长期受到批评,因其未能充分关注制度性权力在表征过程中的作用,尤其是法律机构如何参与表征的再生产。与此同时,皮埃尔·布迪厄的符号权力(Symbolic Power)概念强调,社会中的支配群体通过语言、分类和制度实践,将自身的世界观塑造为“中立”和“普遍”的常识(doxa),但该理论对表征形成的社会认知机制缺乏细致阐述。本文旨在弥合这两大理论之间的缺口,重新审视法律概念——特别是模糊法律概念——如何成为霸权性表征进入法律推理的通道,并最终构建和维持社会常态。
**2. 研究内容与主要结论**
研究人员以“公共秩序”(public order)这一模糊法律概念为核心案例,基于两项前期实证研究(Study 1:Smejkalová et al. 2022;Study 2:Palí?ek, Smejkalová, ?erek, and ?těpáníková 2025)的理论延伸,论证了以下核心观点:模糊法律概念是制度性锚定装置,通过符号权力将霸权性社会表征转化为可依法执行的常态。该研究将社会表征理论制度化,并借由社会表征为布迪厄的“doxa”再生产提供了社会认知机制的解释。论文发表在《Journal for the Theory of Social Behaviour》。
**3. 主要关键技术方法**
本研究为理论性论文,主要依赖文献综述和概念分析,核心方法包括:对两项前期实证研究(Study 1:针对捷克法律专业人士的定性访谈,探索公共秩序的社会表征主题;Study 2:基于捷克公众样本的定量问卷调查,采用核心-边缘理论分析公共秩序表征的结构,并纳入右翼威权主义(Right-Wing Authoritarianism, RWA)和社会支配取向(Social Dominance Orientation, SDO)等政治意识形态变量)的再分析。研究人员通过将这些实证发现融入社会表征理论与符号权力的理论对话,构建了“制度性锚定”的概念框架,并利用案例(如婚姻、所有权)进行理论阐释。
**4. 研究结果**
**2. 公共秩序作为模糊法律概念**
通过分析模糊法律概念的双重特性(①需在不同法律语境中解释适用;②意图无需立法者干预即可变化),并引用Study 1和Study 2的发现,研究人员得出结论:公共秩序的社会表征围绕“社会功能、秩序与规则、价值观、社会身份、‘共同乱子’(common mess)、稳定与变化的矛盾、法外影响”等主题展开,其核心功能是保护社会已接受的常态(status quo)。Study 2进一步表明,公共秩序表征的核心在政治意识形态间共享,而边缘随政治信念(如RWA、SDO)变化,法律专业人士与非专业人士的表征无显著差异,说明该概念是“空能指”(empty signifier),可容纳不同价值观。
**3. 从社会表征到(重建)常态**
结合社会表征理论中锚定与客体化过程,以及“自然化”(naturalization)和“化石”(fossilisation)概念,研究人员将常态定义为一种表征被完全视为理所当然、制度化且动态的状态。通过锚定,陌生现象被纳入已有分类,而符号权力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作用:支配群体通过控制分类框架,使特定表征成为霸权性表征,进而定义什么是“正常”。
**4. 符号权力作为对陌生化熟悉过程的控制**
4.1 从锚定和客体化到doxa:研究人员指出,布迪厄的“doxa”(未被质疑的常识)与社会表征相互补充。社会表征通过认知框架构成doxa的生成机制,而符号权力则通过“惯习”(habitus)将这些表征内化并自然化。
4.2 语言、分类与霸权性表征:语言和分类是符号权力的核心载体。通过官方语言和制度化教育,支配群体将特定分类视为合法,从而塑造社会表征。锚定过程本身即体现权力:支配群体将新现象纳入有利于自身的已有分类,从而巩固其权威。公共秩序作为“空能指”,其模糊性允许霸权性表征通过法律解释进入司法推理,并借助国家暴力获得强制力。
**5. 法律作为表征斗争的场域与制度化锚定**
法律不仅是符号生产的场域,也是符号强制的工具。法律通过分类(如所有权、婚姻)定义社会角色,并借助国家强制力使这些分类具有合法性。公共秩序的特殊性在于其模糊性增强了符号渗透性,使法律成为霸权性表征争夺和固化的场所。Study 2显示,非法场景被一致认定为违反公共秩序,但合法场景的判定存在分歧,凸显了该概念的符号开放性。
**5. 讨论与结论总结**
讨论部分强调,社会表征理论与符号权力概念的互补性:布迪厄的理论解释了表征如何通过权力获得霸权地位,而社会表征理论则提供了支配如何被再生产与内化的社会认知机制。本文将模糊法律概念重新概念化为制度性锚定装置,通过公共秩序的例子展示了这些装置如何使霸权性表征在“中立”法律解释的表象下进入法律实践,从而构建和维持社会常态。结论部分翻译如下:
**结论**
社会表征理论(SRT)因对表征过程中权力的考虑不足而受到批评。本文通过表明社会表征范式与布迪厄的符号权力概念具有互补性,并相互有助于理解对方,来填补这一空白:布迪厄的符号权力概念有助于理解权力和法律如何在表征过程中发挥作用,而社会表征理论则提供了理解和探索社会中符号权力所缺失的环节和方法论工具。研究人员认为,锚定过程超越了人际和话语环境,延伸至制度性背景。通过将社会表征与布迪厄的符号权力概念进行对话,本文表明表征的稳定化不能独立于关于合法性和权威的斗争来理解。符号权力解释了为什么某些表征获得霸权地位并作为常识被自然化;社会表征理论则提供了这种支配如何被再生产与内化的社会认知机制。在此意义上,本文通过将锚定制度化,并将模糊法律概念定位为常态构建和维持的通道,扩展了社会表征理论。为强调这一点,本文援引了先前关于模糊法律概念“公共秩序”的社会表征研究。这些研究表明,该概念充当了“空能指”,揭示了主导政治意识形态的印记。公共秩序同时作为稳定锚和争议场域发挥作用,在其中,相互竞争的常态愿景被协商。在布迪厄的理解中,法律是符号权力被制度化的场域。法律解释过程通过选择和合法化特定表征,参与社会现实的生产。从符号权力的视角看,公共秩序的模糊性并非缺陷,而是一种危险特征(历史已痛苦地证明了这一点)。它创造了诠释灵活性,使霸权性表征——那些与支配群体利益一致的——能够在法律决策中被嵌入,表面上却是中立(即价值无涉)的法律适用。通过赋予这些表征以形式权威的合法性,法律将其转化为规范性常态。法官、律师及其他法律行动者,既从专业权威又从个人意识形态立场发声,成为这场持续的意义斗争中的积极参与者。这些考虑进一步复杂化了法律作为自主、自足系统的形象。相反,它们展示了法律如何作为一个强大的场域运作,在其中社会表征被(重)建构。公共秩序是一个特别具有揭示性的例子,因为它处于稳定与变化的交汇点:它既保留了社会共享身份的“共同乱子”,又保持对政治和社会力量转变的重新诠释开放。法律对此过程的贡献在于将特定的常态愿景制度化,使背后的政治斗争既更不可见又更持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