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rgies》:An Innovative Method for Modeling Inertia in Wind Turbine Emulators: Concept, Implementation, and Laboratory Tes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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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能是全球脱碳的核心,但其扩张不仅取决于技术能力,还取决于社会嵌入性。共同创造(co-creation)常被倡导为提升公众参与和合法性的途径,但现有研究未能解释其为何在某些情境中发展而在其他情境中受限。研究人员提出一个将共同创造与反馈过程相联系的框架,聚焦政府
风能是全球脱碳的核心,但其扩张不仅取决于技术能力,还取决于社会嵌入性。共同创造(co-creation)常被倡导为提升公众参与和合法性的途径,但现有研究未能解释其为何在某些情境中发展而在其他情境中受限。研究人员提出一个将共同创造与反馈过程相联系的框架,聚焦政府、企业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如何随时间生成共享解释与合法性。研究采用比较过程追踪法,对比中国与丹麦这两个治理结构迥异的风电大国在早期项目开发中的初始互动、参与及反馈形成。结果表明,结构性治理条件——尤其是国家—社会关系、参与与信任模式——塑造了反馈能否被表达、共享并影响决策。在丹麦,更开放的治理促成累积性反馈与持续共治;在中国,层级结构制约反馈,导致互动碎片化与共治有限。论文将共治重新概念化为反馈过程的动态结果,并指出单纯快速技术扩张不足以确保社会嵌入型转型。
研究背景方面,风能已成为全球低碳转型支柱,丹麦与中国分别代表自下而上社区共治与自上而下国家协调两种成功路径。既有文献多将共同创造视为静态治理安排或政策工具,忽视其在治理结构下随互动累积的反馈机制;同时反馈导向的转型理论偏重技术经济与政策反馈,未将参与式治理作为内生反馈源。为此,研究人员将共同创造理论与可持续发展转型中的反馈回路视角整合,重构为“治理结构—参与模式—话语与合法性反馈—共治”的动态框架,并以《Energies》所刊论文形式,解释为何相似可再生能源目标在中丹产生不同共治轨迹。
关键技术方法上,研究采用理论引导的比较过程追踪设计,选取河北北部与北日德兰半岛陆上风电项目作最差异化案例对照:中国案例基于2024年7月至2026年4月高校课题的26份半结构化访谈(地方政府官员6、开发商4、征地中介8、居民8)、田野观察及文件;丹麦案例依托Elkj?r和Horst(2023)出版的北日德兰定性材料与政策文献作二手过程重建。分析沿“初始互动—参与涌现—反馈生成”三阶段追踪可观察含义,合法性按效度(validity)、集体共识(collective consensus)、个体正当性(individual propriety)三维评估。
研究结果部分,第4节治理结构情境显示:中国呈强国家协调、垂直政策与国企主导,地方经村委会中介传递预定补偿与进度,战略治理产生制度/资源/阐释效应,操作层现行政反馈与国企投资信号反馈但社区渠道受限;丹麦呈分权市政主导、公开参与程序与社区所有权传统,战略治理同样具三效应但资源收益渐向大型开发商集中,操作层含市政选举问责下的 constituency feedback。
第5节研究发现:中国案例5.1.1初始互动为行政协调与中介沟通,咨询会仅宣贯既定补偿而非协商;5.1.2参与限于反应性程序,村民关注补偿公平而非设计;5.1.3话语反馈碎片化留村域,社会政治合法性中validity强而consensus与propriety弱,反馈止于表达未上行聚合。丹麦案例5.2.1初始互动嵌于市政规划与土地主直接谈判;5.2.2居民建协会、提法律异议,谈判涉所有权与受益分享,参与多元且具争议;5.2.3话语反馈跨公共会议/法律程序流通,legitimacy三维度通过协商与反对并行建构,反馈由表达走向流通与协商。
讨论部分指出,结构治理决定反馈能否跨场域累积:中国沟通存于行政链内无互惠聚合,丹麦多场域使解释与利益可流通协商;参与本身不等于共治,须表达—流通—影响序列完整;共治是涌现结果而非程序存在;合法性各维度不均衡发展,国家validity不自动转化为地方consensus;研究将地方共治作为反馈基转型理论的内生反馈源,补强MLP框架。
结论部分翻译:本文通过比较中丹风电开发,将共治重新概念化为依赖反馈的涌现过程而非静态安排。结构治理条件决定反馈能否生成、传输与巩固:中国层级与中介参与制约反馈,致话语碎片化与合法性有限;丹麦开放互动促累积反馈与持续共治。研究贡献为以话语与社会政治合法性反馈机制深化共治理论,将共治列为转型内生反馈并凸显治理结构作用,表明技术领先与快速扩容不足撑社会嵌入转型。实践上,政策应超越形式参与,建递归式社区—开发商对话、信息透明与社区咨询委员会等聚合通道;共治不可跨语境照搬,须适配信任与中介角色等结构条件。局限在早阶段与少案例,后续可延至后期实施与多语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