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odiversity and Conservation》:The return of an old acquaintance: stakeholder perspectives on the coexistence of humans and wolves in the Netherla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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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失逾一个世纪后,狼(Canis lupus)重返荷兰,因各利益相关者对人狼共存持有多元观点而引发争议。这些观点复杂,受多变量影响,且在各利益相关者类别内部与之间均存在差异。研究人员采用Q方法论(Q-methodology)探究荷兰不同利益相关者类别——包括
在消失逾一个世纪后,狼(Canis lupus)重返荷兰,因各利益相关者对人狼共存持有多元观点而引发争议。这些观点复杂,受多变量影响,且在各利益相关者类别内部与之间均存在差异。研究人员采用Q方法论(Q-methodology)探究荷兰不同利益相关者类别——包括动物饲养者、自然保护主义者、场地管理者、科学家与政府官员——的此类观点。Q方法论通过对个体就人狼共存各方面陈述的排序进行分组,识别共享观点。研究人员识别出四种 distinct 观点:1:狼具有内在价值,预防是解决方案;2:狼毫无贡献,需通过扑杀进行管理;3:狼造成损失与压力,预防无效;4:人及其对狼的情绪居于中心。在这些观点中,利益相关者对人自然关系、狼管理及各种社会影响可接受性的看法存在差异。但也存在多处共识,包括对狼存在及其影响的现实立场,以及普遍认为该议题的社会极化适得其反。这些共识要素为关于人狼共存的建设性对话提供基础。由于无任何观点拒绝妥协,这些共性可支持人狼共存战略的发展。同时,优先级差异凸显了亟需对话的问题,有助于塑造相互可接受且具情境敏感性的狼政策。
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狼(Canis lupus)在西北欧被 eradication 约150年后,受伯尔尼公约(1979)与栖息地指令(1992)等保护立法推动,自原有据点向西扩张,于2015年首次在荷兰被观测,2019年起被荷兰政府认定为“已定居”。荷兰属欧洲人口高密度国,自然保护地狭小,村庄、牧场与游憩区紧邻狼栖息区,牲畜遇袭与公众 encounters 频发,引发媒体与政治场域的强烈极化。既有文献多聚焦人兽冲突(human–wildlife conflict)而非共存(coexistence),且常将态度简化为“亲狼/反狼”二元或均值差异,忽视利益相关者类别内部异质性与跨类别重叠。研究人员指出,公开辩论受媒体冲突导向逻辑与政治行动者策略性利用而失真,故需超越泛化、揭示 nuanced 观点的实证工作,以为荷兰及类似高人类足迹区域提供政策洞见。
主要技术方法
研究人员采用Q方法论(Q-methodology,一种结合定量因子分析与定性访谈的主体性研究混合方法)。首先通过科学文献检索、省议会听证记录、议会质询文本、动物事务委员会(RDA)对话报告及新闻播客等多源材料构建340条陈述的语料库(concourse),按五个主题——人自然关系根本观、狼在荷兰自然中的意义、威慑与管理、对饲养者影响、信息沟通——筛选为47条平衡Q集(Q-set,含显式亲狼/反狼、中性与 nuanced 陈述)。从85个公开表态的个体或组织中依五类利益相关者(动物饲养者、自然保护者、场地管理者、科学家、政府官)各邀6人,加滚雪球抽样补足至30人(P-set)。2025年1—4月面对面施测,受试者将47陈述在?4至+4固定分布矩阵排序并追问极端位次理由;数据用Ken-Q Analysis 2.0.1作主成分提取与Varimax旋转,保留特征值>1、至少2个显著载荷Q-sort(p<0.01,阈值>0.38)、累计解释方差64%的四因子解,生成因子阵列(factor array)并由排序后访谈辅助诠释。
研究结果
因子分析
四因子解满足Kaiser–Guttman与最小载荷标准,解释方差64%(三因子解60%被弃),4个Q-sort不显著载荷被排除。因子1与其余三因子呈弱负相关系数,因子2、3、4互呈弱正相关;复合信度(composite reliability)0.889–0.986,因子1标准误最低(0.118)。
Perspective 1:狼具有内在价值;预防是解决方案
18个Q-sort载荷于此,覆盖全部五类利益相关者,自然保护者、科学家、政府官为主。拒绝人类支配自然(陈述13:?4),肯认自然内在价值(陈述5:+4)与狼自然回归的生态位(陈述9:?4表“狼在荷有处”被强拒否态,实为反向计分确认有处)。管理上拒绝对狼扑杀(陈述15:?2),主张防护责任主要在饲养者(陈述24:+3),预防虽非绝对但有效(陈述31:?3表否“预防无效”),极化无益(陈述41:+3)。
Perspective 2:狼无贡献;通过扑杀管理
4个Q-sort载荷(饲养者、场地管理者)。狼生态价值被否(陈述4:?2),降保护级(陈述37:+4)与扑杀(陈述15:+4)被接受,国际协调管理受支持(陈述26:+3),生态廊道扩筑被拒(陈述28:?4)。认为农村承主要冲击(陈述43:+3),对政府信任相对高(陈述46:?1)。
Perspective 3:狼致损与压力;预防无效
2个Q-sort载荷(饲养者、场地管理者)。人自然观不重要(陈述5:?1),无亲狼热情(陈述1:?3),预防被评劳力密集且风险(陈述40:+4,陈述35:+4),集体训狼避畜责任被拒(陈述25:?3)。农村压力高(陈述32:+3),城市仅见益(陈述43:+3),对政府信任最低(陈述46:+2)。
Perspective 4:人及其对狼情绪居中
2个Q-sort载荷(饲养者、科学家)。强肯人类凌驾自然(陈述13:+4),狼生态值有限(陈述4:?2),扑杀管理受支(陈述15:+3),防护装置风险与劳力被强调(陈述35:+3,陈述40:+2),情绪与安全焦虑核心(陈述38:+4),失畜补偿不论预防与否均须(陈述6:?4反向确认补偿必要)。
讨论与结论翻译
研究人员发现四类共享观点跨越利益相关者边界,无单类独占某观点,亦无某类仅持一观,证伪“饲养者必反狼、保护者必亲狼”刻板分层,与Bredin等美洲豹研究及Chapron等欧洲大型食肉动物调查互证。因子1最异质且解释力最大,因子3与4内变异较高须慎释。跨观点共识为:狼在荷存在被接受(虽勉强的亦有)、扑杀仅因子2明确主张、科学信息可信度未被任一方列为关键(陈述16多中性),表明价值观与意识形态甚于生态知识驱动立场。唯一跨观点共识性陈述为“护畜不等于向狼屈服”。研究人员结论:荷兰狼争议被媒体与政治放大,实际存在现实主义底色与反极化共识,可借Q方法论揭示的隐藏同意点支撑情境敏感、可妥协的共存治理;因狼高适应性及荷高人类足迹具典型性,结论可转译至其他再殖民化稠密区。
(全文约1520汉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