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否降低农业碳排放边际减排成本?来自中国的证据

《Frontiers in Sustainable Food Systems》:Do new agricultural business entities reduce the marginal abatement cost of agricultural carbon emissions? Evidence from China

【字体: 时间:2026年09月04日 来源:Frontiers in Sustainable Food Systems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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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引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已成为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村转型的重要驱动力。其在促进农业绿色发展与碳减排方面作用的不断增强,要求我们不仅评估其减排潜力,还应评估碳减排的经济成本。然而,这些主体能否降低农业碳排放的边际减排成本仍不清楚。 方法:本研究利

  
摘要
引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已成为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村转型的重要驱动力。其在促进农业绿色发展与碳减排方面作用的不断增强,要求我们不仅评估其减排潜力,还应评估碳减排的经济成本。然而,这些主体能否降低农业碳排放的边际减排成本仍不清楚。
方法:本研究利用中国30个省份2011年至2023年的面板数据,采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中介效应分析及空间计量模型,实证考察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碳排放边际减排成本的影响及其内在机制。
结果:研究结果表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显著降低了农业碳排放的边际减排成本。进一步分析显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在降低碳减排成本方面发挥着尤为重要的作用,且在主要粮食产区和治理能力较强的地区效果更为显著。机制检验表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缓解农业信贷约束、改善土地配置效率和促进农业技术进步来降低边际减排成本。此外,空间计量结果揭示了显著的空间溢出效应,表明邻近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也有助于降低本地农业碳排放的边际减排成本。
讨论:这些发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碳减排的经济机制提供了新的证据,并为中国及其他发展中国家推动农业低碳转型提供了政策启示。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降低农业碳排放边际减排成本的机制与效应——基于中国省级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

**1 引言与研究背景**

气候变化是当今全球面临的最严峻挑战之一,其主要驱动因素是温室气体排放的持续增加。农业在该背景下扮演着双重角色:一方面是最易受气候变化影响的部门之一,另一方面也是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来源。据估算,农业活动约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20%至25%。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主要农业生产国,中国的农业部门面临着相当大的减排压力。农业碳排放约占中国碳排放总量的7%,若将农业生产和农村家庭能源消费产生的排放均纳入考量,这一比例可能达到约15%。

为应对气候变化,中国政府承诺力争于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2年,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实施方案》,为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政策框架。然而,现有研究表明,中国农业仍主要呈现高资源消耗、重环境污染和显著碳排放的粗放发展模式。在此背景下,农业碳排放的边际减排成本呈现上升趋势和显著的区域差异。传统政策工具有效性减弱、减排成本上升,因此识别市场化和制度化的路径以降低农业碳减排成本,已成为重要的研究课题。

近年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重塑了中国农业生产结构。这些主体包括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已成为推动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的关键力量。截至2024年,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管理的家庭农场数量已增至近400万个,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保持在215万个以上,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9.1万家。与传统小农户相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更规范的生产流程、制度化的管理方式和协调的要素配置等特点,能够促进生产要素的高效整合与配置,加速绿色技术扩散,推动农业生产向更可持续的方向转型。

然而,现有研究主要关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绿色生产行为、资源利用效率和碳排放绩效的影响,这些指标主要反映农业生产的环结果,但未能提供实现额外减排所需经济牺牲的充分信息。另一方面,边际减排成本作为评估低碳转型过程中减排经济效率的重要指标,其影响因素研究主要集中在技术、金融、城市形态和环境政策等方面,尚未有研究将农业生产组织形态本身作为影响碳减排经济成本的因素进行系统考察。这一研究空白构成了本研究的核心出发点。

**2 研究数据与方法**

本研究采用2011—2023年中国30个省份(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和西藏)的面板数据,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农村统计年鉴》《中国农村政策与改革统计年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能源统计年鉴》、各省统计年鉴、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企研中国农业研究数据库及EPS数据库。对于少数缺失观测值,采用线性插值法进行补充。

研究人员首先运用包含非期望产出的非径向方向性距离函数(SBM-DEA)模型,通过其对偶形式推导碳排放的影子价格,作为农业碳排放边际减排成本的代理指标。投入指标涵盖农业生产和农村家庭活动中的机械、水资源、土地、农资、劳动力和能源投入;期望产出为第一产业总产值;非期望产出包括农业投入品碳排放、水稻种植CH4排放、农田土壤利用N2O排放、牲畜肠道发酵和粪便管理产生的CH4与N2O排放,以及农村家庭能源消费碳排放。CH4和N2O排放分别按25和298的转化系数换算为CO2当量。

核心解释变量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以活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总量取自然对数衡量。中介变量包括农业信贷水平(涉农贷款占金融机构贷款总额比重)、土地流转规模(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总面积取对数)和农业技术进步(农业相关专利申请量)。控制变量包括有效灌溉率、农村教育水平、自然灾害强度、农村健康水平、复种指数、产业结构、年平均气温和年降水量。

在实证策略上,研究人员构建了双向固定效应模型作为基准回归模型,采用中介效应模型检验作用机制,并运用空间杜宾模型(SDM)识别空间溢出效应。空间权重矩阵包括相邻矩阵和地理距离矩阵两种形式。工具变量选取本地普通高等学校数量,以处理潜在的内生性问题。

**3 主要研究结果**

**3.1 趋势特征与基准回归结果**

描述性分析显示,2011—2018年30个省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平均数量显著增长,2018年后增速放缓并进入相对稳定阶段。同期,农业碳排放边际减排成本呈现“W形”波动特征,2015—2018年处于相对较低水平。从省际分布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较多的地区主要集中在山东、河南、安徽、河北等粮食主产区;边际减排成本较高的省份包括江西、四川、贵州、辽宁和内蒙古等地。

基准回归结果表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碳排放边际减排成本的影响系数为?0.231,在1%水平上显著。这一结果意味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每增加1%,边际减排成本约降低0.00231,相当于样本均值(0.196)的1.18%左右。该结论支持了研究假设H1。

**3.2 稳健性与内生性检验**

为验证基准结果的可靠性,研究人员进行了六项稳健性检验:采用Tobit模型更换模型设定、使用核心解释变量滞后一期、剔除2011年和2023年样本、替换核心解释变量为每单位耕地面积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剔除直辖市样本以及对所有变量进行5%缩尾处理。所有检验结果均显示核心解释变量系数保持显著为负,表明基准结果具有较强稳健性。

在内生性处理方面,以本地普通高等学校数量作为工具变量的两阶段最小二乘(2SLS)估计通过了识别不足检验和弱工具变量检验,估计结果依然显著为负,与基准回归一致。

**3.3 异质性分析**

异质性分析发现不同经营主体类型间存在显著差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系数为?0.212(5%水平显著),家庭农场的系数为?0.063(10%水平显著),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效应为负但统计上不显著。这表明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在降低碳减排成本方面发挥着更为重要的作用。

按基层治理能力分组后,有效治理地区的新农业经营主体系数为?0.246(1%水平显著),而弱治理地区的系数不显著。按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分后,主产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系数为?0.395(5%水平显著),而非主产区的效应不显著。

**3.4 机制分析**

中介效应模型估计结果显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信贷水平的影响系数为0.106(1%显著),对土地流转规模的影响系数为0.396(1%显著),对农业技术创新的影响系数为0.411(1%显著)。Sobel检验均通过显著性水平检验。这表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缓解农业信贷约束、改善土地配置效率和促进农业技术进步三条渠道降低农业碳排放边际减排成本,研究假设H2a、H2b和H2c均得到支持。

**3.5 空间溢出效应分析**

空间自相关检验显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碳排放边际减排成本的莫兰指数在大多数年份均通过显著性检验,表明存在空间自相关。LM、Wald和Hausman检验支持采用包含省份和年份固定效应的空间杜宾模型。

在相邻矩阵和地理距离矩阵下,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均显著为负。以相邻矩阵为例,直接效应为?0.180(10%显著),间接效应为?0.321(10%显著),总效应为?0.501(1%显著)。这表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不仅降低本地区的碳排放边际减排成本,还能通过示范效应、合作网络和产业链跨区域布局等渠道对邻近地区产生显著的空间溢出效应,验证了研究假设H3。

**4 结论与政策启示**

本研究基于2011—2023年中国30个省份的面板数据,运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中介效应模型和空间计量模型,系统考察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碳排放边际减排成本的影响及机制。主要研究结论如下:第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能够显著促进农业碳排放边际减排成本的降低,该结论在系列稳健性检验和内生性处理后依然成立。第二,异质性分析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显著促进边际减排成本降低,而龙头企业效应不显著;主产区和有效治理地区的减排效应更为明显。第三,机制分析显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缓解农业信贷约束、改善土地配置效率和促进农业技术进步三条渠道降低边际减排成本。第四,空间计量结果表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显著的空间溢出效应,邻近地区的发展有助于降低本地碳减排成本。

基于上述发现,研究提出以下政策建议:首先,培育多元化的农业经营主体体系,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绿色转型中的引领作用,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金融支持和技术培训等手段促进其健康发展。其次,实施差异化的区域支持机制,针对非主产区和治理能力薄弱地区,优先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加强绿色技术推广和基层制度能力建设。第三,完善生产要素配置的制度环境,扩大绿色金融获取渠道,完善农业信贷支持体系,推进土地流转市场建设,鼓励绿色技术的集成应用。第四,建立区域协调机制,加强跨区域农业绿色发展的政策协调与信息共享,推动低碳生产模式的复制推广,鼓励先进地区的龙头企业通过共建生产基地、技术支持和组织合作等方式与邻近地区开展合作,实现低碳农业发展的利益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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