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标题 数字乡村参与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异质性影响:鸿沟抑或桥梁?

《Frontiers in Psychology》:Divide or bridge? The heterogeneous effects of digital village participation on rural residents’ happiness

【字体: 时间:2026年09月19日 来源:Frontiers in Psychology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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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引言:** 提升农村居民幸福感是中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目标。 **方法:** 本研究利用中国乡村振兴调查(China Rural Revitalization Survey, CRRS)数据,实证检验了数字乡村参与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影响。

  

**摘要**
**引言:** 提升农村居民幸福感是中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目标。
**方法:** 本研究利用中国乡村振兴调查(China Rural Revitalization Survey, CRRS)数据,实证检验了数字乡村参与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影响。
**结果:** 研究结果表明,数字乡村参与与农村居民幸福感呈正相关。分维度分析进一步揭示,数字基础设施、数字治理和日常生活数字化对农村居民幸福感具有显著的正向效应,而农村经济数字化的影响在统计上不显著。机制分析表明,数字乡村参与通过缓解信贷约束和增加社会互动来提升农村居民幸福感。异质性分析显示,数字素养较高的农村居民更能将数字参与转化为幸福感提升,而数字素养较低群体的这一效应不显著。
**讨论:** 本研究为缩小农村数字鸿沟提供了经验证据,并为推动精准化、差异化的数字乡村发展提供了政策启示。
## 论文解读文章

###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幸福是人类发展的终极目标之一,也是学术讨论的核心议题。早期研究主要聚焦于收入与经济条件等客观因素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近年来研究视野逐步扩展至社会资本、制度质量与数字化等领域。在中国,农村居民占人口相当比例,但长期在收入、公共服务与社会福利等方面落后于城镇居民。在此背景下,提升农村居民福祉已被明确为实现现代化进程的重要目标,乡村振兴战略正是达成这一目标的关键制度框架。因此,理解影响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因素,不仅是乡村振兴的内在要求,也是衡量城乡协调发展成效的重要指标。

自2018年“数字乡村战略”实施以来,数字基础设施、电子商务与在线生活服务逐步在农村推广,深刻改变了农村居民的生产与生活方式。然而,数字技术的普及是否必然提升幸福感,仍是一个亟待回答的实证问题。一方面,数字技术可能降低信息不对称、扩展市场机会并改善公共服务可及性,从而成为农村居民实现美好生活的“桥梁”;另一方面,若数字化收益分配不均、参与门槛过高,数字化的快速推进也可能因接入差异、数字素养差异与获得感差异,在城乡之间及农村内部制造新的“鸿沟”。这一问题不仅关乎数字乡村政策的有效性,更涉及数字时代农村发展的伦理层面。

既有研究在农村数字化与幸福感关系上结论不一,且存在三方面研究空白:其一,多数研究聚焦于单一数字技术(如互联网使用或移动支付)对特定结果(如收入或创业)的影响,缺乏从整体视角捕捉数字乡村发展多维特征的系统性分析;其二,数字参与转化为主观幸福感的机制路径,尤其是信贷可及性与社会互动的中介作用,缺乏充分的经验验证;其三,尽管数字鸿沟概念已被广泛研究,但不同层次的数字鸿沟如何影响数字参与收益,仍需进一步探索。

### 二、研究内容与核心结论概述

为填补上述研究空白,研究人员利用具有全国代表性的中国乡村振兴调查(China Rural Revitalization Survey, CRRS)数据,实证考察了数字乡村参与与农村居民幸福感之间的关联、潜在的中介机制以及三级数字鸿沟的异质性效应。研究的主要贡献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区别于聚焦单一数字技术的既有研究,采用多维度分析框架捕捉数字乡村参与四个维度与幸福感之间的差异化关联;第二,实证识别出缓解信贷约束与增加社会互动两条中介路径,为理解数字参与影响福祉的机制提供了微观证据;第三,拓展了数字鸿沟的既有文献,系统检验了接入层面、技能层面与结果层面的数字鸿沟如何影响数字参与与幸福感的关系。

研究得出以下核心结论:数字乡村参与总体上与农村居民幸福感显著正相关,其中数字基础设施、数字治理与数字生活维度具有显著正向效应,而农村经济数字化维度的影响不显著;缓解信贷约束与增加社会互动是数字乡村参与提升幸福感的两个关键传导机制;异质性分析表明,数字素养较高的农村居民更能将数字参与转化为幸福感增益,而数字素养较低群体的效应不显著。

### 三、关键研究方法

本研究使用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实施的中国乡村振兴调查(CRRS)数据。该调查采用基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地理特征的分层随机抽样策略,覆盖全国10个省份、50个县市、156个乡镇和300个行政村,共回收3800余份家庭问卷。剔除缺失或异常值后,最终有效样本为3126份观测值。

研究采用的主要方法包括:以有序Probit(Ordered Probit)模型作为基准回归模型,估计数字乡村参与对幸福感(五级Likert量表)的影响;采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Two-Stage Least Squares, 2SLS)处理潜在内生性问题,选取县域内其他行政村农户数字乡村参与平均水平及互联网普及率作为工具变量;通过替换被解释变量、替换估计模型(OLS与有序Logit)、限制样本范围及替换核心解释变量(将二分变量改为加总得分)进行稳健性检验;采用Bootstrap方法(抽样1000次)检验中介效应的显著性;采用似无相关回归(Seemingly Unrelated Regressions, SUR)方法进行组间系数差异检验。

### 四、主要研究结果

#### (一)基准回归结果

基准回归结果显示,数字乡村参与的回归系数为0.220,在1%水平上统计显著,表明数字乡村参与与农村居民幸福感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分维度估计结果显示,数字基础设施(系数0.201,1%水平显著)、数字治理(系数0.246,1%水平显著)与数字生活(系数0.338,1%水平显著)均对农村居民幸福感具有显著正向影响,而数字经济维度的效应(系数?0.060)在统计上不显著。

#### (二)内生性检验

为应对遗漏变量与反向因果可能引致的内生性问题,研究选取两个工具变量:县域内除受访者所在村以外的其他行政村农户数字乡村参与平均水平,以及县域内其他行政村农户互联网普及率。第一阶段回归F统计量分别为50.3509和18.9936,表明不存在弱工具变量问题;工具变量均在1%水平上与数字乡村参与显著相关,满足相关性条件。第二阶段估计中数字乡村参与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DWH检验在1%水平上拒绝了外生性原假设,过度识别检验p值为0.8289,表明工具变量满足外生性条件。

#### (三)稳健性检验

稳健性检验包括四项:将被解释变量替换为生活满意度,数字乡村参与仍显著为正;将估计模型替换为OLS和有序Logit模型,系数符号与显著性保持一致;剔除70岁以上老年受访者样本后重新估计,结果与基准回归一致;将核心解释变量由二分变量替换为四个维度得分加总,数字乡村参与的正向效应依然显著。四项检验均支持基准结论的稳健性。

#### (四)机制检验

**1. 缓解信贷约束。** 以家庭是否持有正规银行贷款作为信贷约束的反向代理变量。结果显示,数字乡村参与与信贷约束呈显著负相关(系数?0.213,5%水平显著);分维度看,数字经济、数字治理与数字生活对信贷约束具有显著缓解作用,数字基础设施系数为负但不显著。中介效应检验中,信贷约束对幸福感具有显著负向影响(系数?0.0833,5%水平显著),纳入中介变量后数字乡村参与系数下降,Bootstrap检验95%置信区间为[0.041, 0.260](不包含0),表明中介效应显著。

**2. 增加社会互动。** 以受访者是否经常通过微信、微博、QQ、知乎、豆瓣等社交平台进行日常聊天或互动作为社会互动的测量指标。结果显示,数字乡村参与与社会互动显著正相关(系数0.500,1%水平显著);四个维度对促进社会互动均具有显著正向效应。中介效应检验中,社会互动对幸福感具有显著正向影响(系数0.197,1%水平显著),Bootstrap检验95%置信区间为[0.021, 0.248](不包含0),确认社会互动是显著的中介机制。

#### (五)数字鸿沟的异质性效应

**1. 第一级数字鸿沟(接入鸿沟)。** 以是否拥有手机、平板、电脑等上网设备为测量指标。结果显示,拥有设备的群体中数字乡村参与对幸福感具有显著正向效应(系数0.247,1%水平显著),无设备群体的效应不显著(系数?0.010)。组间系数差异检验p值为0.311,未达到统计显著水平,可能与无接入群体样本量较小(仅110个观测值)有关,但方向符合理论预期。

**2. 第二级数字鸿沟(技能鸿沟)。** 以受访者使用上网设备时遇到的困难程度为测量指标。结果显示,具备一定数字素养的群体中,数字乡村参与对幸福感具有显著正向效应(系数0.481,5%水平显著);数字素养较低群体的效应为正但不显著(系数0.123)。组间系数差异检验p值为0.096,在10%水平上显著,表明技能鸿沟显著调节了数字参与对幸福感的影响。

**3. 第三级数字鸿沟(结果鸿沟)。** 以互联网满足日常信息需求的程度为测量指标。结果显示,高满意度群体的数字乡村参与对幸福感具有显著正向效应(系数0.329,5%水平显著),低满意度群体的效应不显著(系数0.136)。组间系数差异检验p值为0.212,未通过显著性检验,但影响方向与理论预期一致,表明感知效用最终决定幸福感提升程度。

### 五、讨论总结与结论

**讨论部分**指出,数字乡村参与总体上与农村居民福祉正相关,与国际研究证据一致,但不同维度的影响存在分化。数字经济维度效应不显著,可能与中国农村物流网络、金融体系与市场一体化发展水平差异较大有关,缺乏这些条件支撑时数字经济参与的直接增收潜力难以实现,且经济收益达到一定水平后可能激活社会比较机制、加剧相对剥夺感。对三级数字鸿沟的递进分析表明,数字乡村参与的幸福感增益并非均匀分配,而是依次受到接入、技能与结果三个层面鸿沟的约束。其中,“接入鸿沟”是数字参与产生幸福感收益的前提条件;“技能鸿沟”组间差异显著,再次确认数字技能是决定数字化收益分配的关键因素;“结果鸿沟”的识别提供了独特视角——幸福感提升的关键在于个体能否将数字参与转化为实际生活条件的改善。研究局限包括:横截面数据无法捕捉长期动态效应;数字乡村参与测量反映的是平均效应而非深化参与的边际效应;除信贷约束与社会互动外,信息获取能力提升与公共服务可及性改善也可能是潜在机制路径。

**结论部分**翻译如下:自“实施数字乡村战略”提出以来,中国农村正经历深刻的数字化转型。在此过程中,数字技术究竟是引领农村居民走向美好生活的“桥梁”,还是因接入、技能与获得感方面的差异而制造新的“鸿沟”,仍是一个亟需回答的实证问题。利用2020年中国乡村振兴调查(CRRS)数据,本研究系统考察了数字乡村参与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影响、内在机制及数字鸿沟的异质性效应。主要结论为:(1)数字乡村参与与农村居民幸福感正相关,但效应因维度而异。基准回归结果显示,数字乡村总体参与对幸福感具有正向效应,在1%水平上统计显著。数字基础设施、治理与生活维度均发挥显著正向效应,而数字经济维度未达到统计显著水平。(2)缓解信贷约束与增加社会互动是数字参与增进幸福感的两个关键传导机制。(3)异质性检验表明,在第二级(技能)鸿沟中,数字乡村参与对数字素养较高居民的幸福感具有更显著的积极影响。基于上述发现,研究提出以下政策建议:第一,深化数字乡村多维建设,提升惠民精准性,推动政策从“全面推进”转向“精准施策”;第二,建立畅通机制,强化数字技术的桥梁作用,在金融领域利用大数据与区块链技术降低信息不对称、扩大信用贷款覆盖面,在社会互动层面鼓励村级组织利用数字平台开展在线讨论与互助活动;第三,分层应对数字鸿沟,构建包容性数字乡村生态,针对“接入鸿沟”扩大偏远山区网络覆盖并降低资费,针对“技能鸿沟”建立分层次培训体系,针对“结果鸿沟”重视数字乡村参与效果的反馈机制,通过三级数字鸿沟的协同治理,使数字技术真正成为惠及全体农村居民的有益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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