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再野化能否“扎根”?英国地方政府对挑战、机遇与协商共存的认知

《Urban Forestry & Urban Greening》:Is Urban Rewilding Taking Root? Exploring Local Authorities’ Perspectives on Challenges and Opportunities in the United Kingdom

【字体: 时间:2026年09月24日 来源:Urban Forestry & Urban Greening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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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访者将城市再野化(urban rewilding)与包容性(inclusivity)和福祉(wellbeing)联系起来。公众教育(public education)被研究人员视为城市再野化实施的重要因素。生物多样性丧失(biodiversity loss)

  
受访者将城市再野化(urban rewilding)与包容性(inclusivity)和福祉(wellbeing)联系起来。公众教育(public education)被研究人员视为城市再野化实施的重要因素。生物多样性丧失(biodiversity loss)与气候变化(climate change)是受访者经常报告的驱动动机。研究人员认为,清晰的定义和情境敏感型指导(context-sensitive guidance)对于城市再野化的实施十分必要。与传统再野化(rewilding)相比,城市再野化被视为一种更以人为本(people-centred)的实践路径。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

在全球生物多样性危机的背景下,城市不再仅仅被视为人类主导的空间,而是逐渐被认可为新兴的生态栖息地,城市再野化(urban rewilding)因此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然而,城市绿化长期被以人类中心主义的视角审视,植物常被视为审美或功能对象,而非具有内在价值的生命实体,这引发了学界对城市自然采取更生态中心主义伦理取向的呼吁。英国作为G7国家中生物多样性剩余水平最低的国家,面临严峻的自然衰退,政策层面迫切需要既能促进自然恢复又能提升公民福祉的解决方案。值得注意的是,城市再野化在实践中的形态与传统的再野化理论存在显著差异:传统再野化强调大规模生态恢复、物种重新引入、营养级联重建以及自然过程的自主性,通常以人迹罕至的荒野或乡村为实施场域;而城市再野化则更多表现为碎片化、小尺度的策略性干预,如公园内设立“不割草”区域、路旁绿化带的生态化管理等。文献指出,再野化概念本身具有相当的“可塑性”,当其从科学术语进入公共话语后,在不同情境下被不同群体赋予多样化的解释。既有研究多侧重于理论探讨或单一地方当局的案例分析,缺乏跨地域、跨层级的系统性实证调查,导致对英国地方政府如何理解、解读和实施城市再野化的认识存在显著空白。

**二、研究目的与研究结论**

为填补上述空白,本研究采用顺序混合方法设计,首先通过探索性焦点小组收集定性数据,随后据此开发全国性问卷调查,系统考察英国地方政府专业人士对城市再野化的理解、认知和实践。研究围绕三个目标展开:一是检视“再野化”和“城市再野化”术语在英国地方治理中的理解与使用方式;二是探索实施城市再野化的障碍、机遇与动机及其所反映的人类—自然关系认知;三是识别实践导向的考量因素并提出未来研究优先方向。研究得出核心结论:城市再野化可以被理解为一种“协商共存”(negotiated coexistence)的实践形态,即在公共通道、安全、维护要求和城市功能所设定的参数范围内,赋予生态过程更大程度的自主性。这一概念并非独立的理论范畴,而是Glentworth等人(2024)提出的人类—自然妥协(human–nature compromise)与人类—自然互惠共生(human–nature mutualism)框架在城市情境中的情境依赖表现,反映出城市再野化相对于传统再野化更强调人的参与、公众接受度和功能兼容性。研究人员认为,城市再野化有望在承认人类使用和城市管理约束的前提下增强城市自然的自主性,为构建更宜居、更具韧性和更高生物多样性的城市提供机会。

**三、主要关键技术方法**

研究人员采用顺序混合方法设计(sequential mixed methods)。研究包含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探索性焦点小组,2023年2月通过MS Teams在线进行,邀请了英格兰南部地方政府中从事规划、生态和绿地管理的专业人员共20人,实际参与8人,符合焦点小组6至8人的最佳样本建议。第二阶段为全国性在线调查,于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实施,通过电子邮件向英国全部317个地方当局发送问卷链接(JISC平台),并通过LinkedIn和X等社交媒体渠道扩散,最终收到47份回复(其中46份完整),名义回复率为14.8%。数据分析方面,焦点小组转录稿采用NVivo 14进行归纳主题分析;开放式回答通过NVivo 14的词频查询和文本搜索功能进行分析;描述性统计采用Microsoft Excel生成;受访者对既有再野化定义的评价采用JISC平台计算均值排名、方差、标准差及四分位数。鉴于样本量和非概率招募策略,研究未进行推断性统计检验。

**四、研究结果**

**4.1 焦点小组:挑战**

焦点小组揭示了地方政府对再野化语言、概念和应用的接受度存在显著差异,尤其对城市环境的适用性存疑。归纳出四个关键主题:一是认为城市再野化可能排斥人类影响、与城市景观根本不相容;二是“再野化”术语存在概念合法性和跨群体解读歧义问题;三是再野化项目被视为天然的大规模事业,可能忽视城市中小尺度、有针对性的干预潜力;四是现有再野化范例以乡村和大尺度景观为主导,与地方当局在城市及近郊环境中的实验性实践存在错配。

**4.2 调查概述**

46份完整回复来自英国各地区,地域分布相对均匀,苏格兰占比最高(17.4%),西北地区最低(2.2%)。56.5%的受访者将所在地方当局辖区描述为城乡混合型,28.3%为城市型。

**4.3 定义:概念理解**

受访者对“再野化”的定义围绕“将土地归还自然”“以最小人工干预恢复生态平衡”等主题展开,“自然过程”(natural processes)被频繁使用(n=7)。对“城市再野化”的定义则强调在明确的城市环境边界内引入自主自然的特定要素、允许一定自然过程发生,常见主题包括增加生物多样性和“自然化城市生态系统”(n=12)。

**4.4 再野化与城市再野化**

研究发现,两者的关键差异与尺度、位置及“回归先前自然自主状态”有关。再野化指向乡村或荒野地区、大规模、极少人类干预;城市再野化则被视为将再野化原则应用于城市环境,通常涉及更具管理性的方法,部分回答(n=8)明确指出城市再野化采取“更以人为本的方法”。研究因此将人类参与/在场识别为两者的关键区分因素,同时确认两者共享生态恢复和强调自然过程的核心理念。

**4.5 城市再野化项目形式**

受访者报告的地方当局举措涵盖道路旁、公园、花园和自然保护区等多种地点,包括“减少公园和路旁割草及除草剂使用”“在公园中用多样化种植替代草坪”“种植本土野花和树木”以及“抑制从开阔生境清除自然再生灌木的冲动”等。部分当局还创建野花草甸、林地和湿地,并将城市再野化与可持续排水系统(sustainable drainage systems, SuDS)相结合。

**4.6 动机**

开放式回答中,生物多样性丧失和气候变化是最频繁提及的环境动机,分别有11次和9次提及。生物多样性提升是最常被提及的动机,受访者使用了“生物多样性紧急状态”“生态危机”等表述。气候变化相关理由包括“气候紧急状态”“碳中和目标”和“基于自然的气候变化解决方案”。经济动机(n=6)、公共健康与福祉(n=5)以及自然恢复/自然网络(n=5)也较为突出。

**4.7 合作与未来计划**

38位回答开放式合作问题的受访者中,35位表示其地方当局与外部组织合作开展再野化或自然恢复相关活动。39位回答未来计划问题的受访者中,28位(71.8%)报告有计划在未来纳入再野化举措,7位(17.9%)表示不确定。

**4.8 实施障碍**

中期和长期障碍均以资金、人员配置和公众认知为核心。资金方面,短期资金限制和缺乏长期财政承诺在中长期均被频繁提及(各7次)。长期障碍还包括长期维护成本(8次)、人员流失和裁员风险(5次)、公众将再野化区域视为“不整洁”的持续认知问题(6次)、来自住房开发的用地压力(6次)以及气候变化带来的长期不确定性(5次)。

**4.9 未开展再野化举措的原因**

最常被引用的原因是相互冲突的优先事项以及资金或人员配备能力有限(各2次)。其他因素包括缺乏清晰指导、专业知识不足、组织重组、场地适宜性有限、土地可用性受限,以及公众和政治可能存在的阻力。部分当局虽从事生态恢复或栖息地增强工作,但认为这些行动可能不符合再野化的全部标准。

**4.10 城市再野化的前景机遇**

39位受访者中有40位回答此问题,其中38位(97.5%)同意或强烈同意城市再野化可改善城市绿地的包容性和福祉。受访者强调公众参与和教育、栖息地创建与管理(如栖息地银行)、将休闲草坪转变为野花草甸以及重新思考绿地与基础设施的重要性。新地方规划(Local Plan)被认为是将再野化目标纳入城市开发的重要政策窗口,并可与生物多样性净增益(Biodiversity Net Gain, BNG)和地方自然恢复战略(Local Nature Recovery Strategies, LNRS)等新兴政策工具衔接。

**五、讨论与结论**

讨论部分指出,再野化术语在英国地方当局中仍具有争议性,其语义模糊性既是实施障碍也是政策创新推动力;城市再野化的实践更多表现为小尺度、机会主义式的干预,与理论上的大规模景观连通和物种重新引入存在差距;研究中87.2%的受访者报告其当局正在开展与再野化相关的工作,表明城市再野化正以渐进、务实的方式扎根。研究最终将城市再野化概括为“协商共存”,强调在人类使用、安全和维护的约束下有条件地赋予自然过程更大的自主权。研究结论部分指出:城市再野化可理解为一种协商共存形式,在此过程中,生态过程在公共通道、安全、维护要求和其他城市功能所设定的参数范围内获得更大程度的自主性;协商共存不应被视为独立的理论范畴,而是Glentworth等人(2024)提出的妥协与互惠共生框架的情境依赖表现;研究为政策与实践提出了情境敏感的启示,包括更清晰的术语、以过程为导向的规划目标、长期管护安排以及使野化景观的生态意图对公众清晰可读的沟通策略;最终,城市再野化有望在承认人类使用和城市管理限制的同时增强城市中自然的自主性,区别于传统高强度管理的公园,通过减少干预和自然再生支持更具自我组织性的生态过程,为更宜居、更具韧性和更高生物多样性的城市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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