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与美学不应割裂:对临床叙事写作中知情同意与患者描写伦理观的批判性回应

《Journal of General Internal Medicine》:Response to Willett, Levy, and Charon

【字体: 大 中 小 】 时间:2026年09月24日 来源:Journal of General Internal Medicine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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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主编: 我们认为,Willett、Levy 和 Charon 撰写的文章——《致撰写患者相关文章的临床医生:关于知情同意与伦理考量的概念性回顾》——将伦理学与美学割裂开来,这是一个令人遗憾的局限。在论证"就非虚构叙事中对患者的描写达成共识性指导方针"时,作者逐渐陷入一

  尊敬的主编:我们认为,Willett、Levy 和 Charon 撰写的文章——《致撰写患者相关文章的临床医生:关于知情同意与伦理考量的概念性回顾》——将伦理学与美学割裂开来,这是一个令人遗憾的局限。在论证"就非虚构叙事中对患者的描写达成共识性指导方针"时,作者逐渐陷入一种僵局:即寻求一种规范伦理学的共同工具性框架。这回避了叙事性作品中那些包含对单个患者丰富描述、具有诗性框架的核心美学关切,以及基于个案推理而非原则主义的伦理进路。因此,这内在地偏向于一种主导模型。当作者的侧重点在于伦理学时,我们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美学。我们很难将伦理学与美学的研究分离开来。道德与价值似乎本质上与品质、形式、美与崇高相联系。如果我们判断某个行为、意图或作品具有道德价值,那么我们同时在说它具有价值,并且具备形式上的品质以及可衡量的功能。在这篇文章中,我们认为有价值的东西被简化为工具性或功能性,从而将那种潜在的、富有生产力的模糊性张力给消解掉了。尽管这篇文章(带着几分虔诚)声称要维护个体的尊严,但其主要目的却是审视维护这种尊严的准则。同样,这些准则是假定具有普遍性的道德命令(作为作者的指导方针)。正如作者所建议的:"越来越需要就指导方针达成广泛共识,以保障患者隐私并支持他们对临床医生的信任"。我们对此处的"指导方针"一词感到不安,因为在这里我们怀疑存在掩饰;因为作者似乎意图再次将其简化为僵化的普遍规则。在将讨论引向这一方向时,其中该文章的数据来源于侧重于关于患者提及与潜在同意的出版指南的文献检索,作者引入了一个范畴错误。无疑,他们所进入的伦理领域——涉及对单个患者的描述性临床遭遇的公开传播问题——正如上文所述,最好通过个案推理而非原则主义来处理。个案推理是建立在单个案例之上的伦理学,有可能建立抽象规则,而原则主义(基于规则的)伦理学则描述了一个抽象的普遍规则(包含自主性、行善、不伤害和正义的复合体),适用于所有案例。正如作者所言:"过去和现在的临床医生作家都坚决强调需要明确对病人主体的伦理处理。但时间尚未产生一个明确的、基于共识的解决方案"(斜体为引者所加)。这种基于规则的普遍主义与生物医学科学对唯一答案的渴求(通过归纳或演绎得出)相呼应。这必须与临床工作中杂乱、分歧和复杂的现实形成对比,后者包容了一系列价值观:历史的、美学的、伦理的、政治的(权力)和超验的(意义),并以溯因推理(最佳解释)为特征。试图将本质上属于人文学科内道德哲学分支的伦理学简化为功能性规则,就是为了工具性科学的线性而扼杀艺术的复杂性,再次将美学排除在对话之外。从任何关于临床实践的讨论中移除美学兴趣,对我们而言,本身就是一个在伦理上值得质疑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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