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竺院士有关生命伦理学重要演讲

【字体: 时间:2006年08月21日 来源:生物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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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而不同:调和世界性与民族性的立足点

    按照中国传统的理解,所谓伦理就是处理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道理和准则。显而易见,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不能不触动文化敏感的神经,受文化的制约。生命伦理学兴起和发展的历程也告诉我们,维护人的权利和尊严始终是生命伦理关注的核心问题和核心价值。《赫尔辛基宣言》庄严规定:当受试者的利益与科学利益发生矛盾时,应以人的利益居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世界人类基因组与人权宣言》也明确指出:人类基因组研究“应充分尊重人的尊严、自由与人权,并禁止基于遗传特征的一切形式的歧视”。200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又通过了《世界生命伦理与人权宣言》,强调要“尊重文化的多样性和多元化”。实际上,维护人的权利和尊严也是文化关注的核心问题和核心价值。然而,对于什么是人的利益,如何维护人的权利和尊严,不同的文化却往往有多种多样的理解和准则。比如,对于人的胚胎干细胞研究,在我们中国(包括台湾、香港、澳门)并无太大的争论。据国家人类基因组南方研究中心伦理学部的调查,70%以上的科研和医务人员表示赞同。与此不同的是,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人对于死后器官的保留和遗体的完整极为重视。这与西方一些长期受《圣经》文化影响的国家和大众呈现出相当不同的景象。再如,对于“知情同意”,中国的文化更重视家庭,特别是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的同意,这与西方一些国家强调个人的自主同意也有所不同。这就是文化多样性的表现,也是文化力量的展示。

    中国传统文化有一个充满智慧的理念:和而不同。用国际通用的语言来表述,也许可以理解为多样性的统一,或多样性的协调。简单地说,和而不同就是要和谐、协调,相互尊重、相互关照,但又不能强求一律、完全相同,从而形成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局面。运用到伦理上,中国古代最有影响的伟大思想家孔子认定:“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品德高尚的君子践行和而不同的处世之道。儒家的集大成者朱熹甚至认为“德莫大于和”。

    我以为,和而不同的智慧,对于我们认识和处理生命伦理的世界性与民族性将极富教益。就是说,秉持和而不同的理念,需要协调和平衡世界性与民族性这样两种属性、两个特征,以求生命伦理健康顺利地发展:一方面,充分考虑生命伦理的世界性,对于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所引发的重大伦理问题,通过交流和协商,尽可能就基本的原则和规范求得共识,即使不能达成书面协议,也要增进相互的了解和理解;另一方面,充分尊重生命伦理的民族性,允许各个国家和民族从自身的国情和文化传统出发,对生命伦理问题有不同的理解和做法。为此,要注意防止两种可能的倾向:一种片面强调世界性,企图用一种理念、一种模式来推行生命伦理,似乎只有这样才是唯一正确的、可行的,甚至轻率地把一些不同的理解和做法说成是“落后的”、“违背生命伦理原则的”;另一种则片面强调民族性,无视通行的国际生命伦理原则和规范,甚至简单地断言这是“文化殖民”的一种表现。很明显,这两种倾向都与“和而不同”的文化追求与理想背道而驰。

    据我所知,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在制订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人类辅助生殖伦理原则、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规范以及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等文件时,都认真学习和参照了有关国际文献,同时结合我国的国情和文化传统。这正是和而不同的古代智慧给我们的教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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